证券代码:300828证券简称:锐新科技公告编号:2025-070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资产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盛”)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1.00%),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9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49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3.00%)。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至5%以下并触及1%和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虢实、上海虢盛)》,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降至824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5650%,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为
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494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7%,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为3.0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占公司总股股东减持均价减持数量占公司总本扣除回购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名称(元/股)(股)股本比例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
2025年8月18日至
集中竞价17.2712373000.74%0.75%上海2025年11月12日虢实2025年8月18日至
大宗交易16.3224746001.49%1.50%
2025年11月12日
2025年8月18日至
集中竞价17.904124000.25%0.25%上海2025年11月12日虢盛2025年8月18日至
大宗交易16.258249000.50%0.50%
2025年11月12日
合计49492002.97%3.00%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持有股份占公司总占公司总股东股份性质占公司股本扣除占公司股本扣除
名称股数(股)总股本回购专户股数(股)总股本回购专户的比例股份后的的比例股份后的股本比例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89071005.35%5.40%51952003.12%3.15%
上海其中:无限售89071005.35%5.40%51952003.12%3.15%虢实条件股份有限售条
00.00%0.00%00.00%0.00%
件股份
持有股份28375001.71%1.72%16002000.96%0.97%
上海其中:无限售28375001.71%1.72%16002000.96%0.97%虢盛条件股份有限售条
00.00%0.00%00.00%0.00%
件股份合计持有股
合计117446007.06%7.12%67954004.08%4.12%
份其中:无限售
117446007.06%7.12%67954004.08%4.12%
条件股份有限售条
00.00%0.00%00.00%0.00%
件股份
注:本公告若出现比例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上海虢实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盛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