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8证券简称:锐新科技公告编号:2025-031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北道5号天津
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国占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1人,代表股份731015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4.27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人,代
表股份722976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85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73人,代表股份8039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74人,
代表股份48790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49%。其中现场出席
1人,代表股份4075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8039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9%。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58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1%;反对17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1%;
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23%;反对17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8%;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5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58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1%;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1%;
弃权5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67%;反对1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68%;弃权5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57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5%;反对18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2%;
弃权5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3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31%;反对18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35%;弃权57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58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1%;反对18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2%;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23%;反对18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91%;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60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8%;反对2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9%;
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3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07%;反对2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68%;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57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6%;反对1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5%;
弃权5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98%;反对1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7%;弃权5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5%。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国占昌、高建、王发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6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30%;反对2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3%;
弃权6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55%;反对2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72%;弃权6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45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2%;反对1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弃权6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39%;反对1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89%;弃权6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刘建、王发、刘国才、王哲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220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0%;反对1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8%;
弃权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2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74%;反对1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6%;弃权5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60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8%;反对1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2%;
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3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23%;反对1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42%;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42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6%;反对20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
弃权5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1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95%;反对20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0%;弃权5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博砚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