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余龙、张复生、赵永德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余龙、张复生、赵永德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余龙、张复生、赵永德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6年4月10日1(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字:
余龙赵永德崔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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