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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丹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1-1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29证券简称:金丹科技公告编号:2025-100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郸城县金丹大道0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85656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35%(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579680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2695427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0780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24875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5298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423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875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2%。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88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4%;反对51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0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25%;反对51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24%;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9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46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5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06%;反对46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42%;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04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0%;反对51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6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44%;反对51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6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88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2%;反对51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0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06%;反对51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42%;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2%。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09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46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07%;反对46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09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8%;反对46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69%;反对46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4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20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8%;反对135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2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73%;反对135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09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46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6%;反对46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4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超、黄彦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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