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9证券简称:金丹科技公告编号:2025-109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郸城县金丹大道0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1508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97%(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659680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2615427股,下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
24971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7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62247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276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24971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3198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227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971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2%。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62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5%;反对25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2%;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2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57%;反对25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01%;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2%。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于培星、崔耀军、史永祯、王然明、陈飞、李瑞霞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
2423127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52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0%;反对268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6%;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3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56%;反对268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02%;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2%。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于培星、崔耀军、史永祯、王然明、陈飞、李瑞霞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2423127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52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0%;反对268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6%;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3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56%;反对268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02%;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2%。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于培星、崔耀军、史永祯、王然明、陈飞、李瑞霞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
24231279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彦宇、郑超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