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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丹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金丹转债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4 00:00 查看全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金丹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作为河南

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丹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丹科技提前赎回“金丹转债”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5号)的决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9608838.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第000430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8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丹转债”,债券代码“12320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1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19日至2029年7月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0.94元/股。

1、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金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5.08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2、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由于上述利润分配的实施,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金丹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由15.08元/股调整为14.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3、2025年5月1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由于上述利润分配的实施,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金丹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由14.98元/股调整为14.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金丹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金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3日起转股价格由14.98元/股调整为14.93元/股)的130%(含130%,即自2025年6月3日起由19.47元/股调整为19.41元/股),已触发“金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相关约定,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金丹转债”。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40元/张(含息、含税)。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0.40%);

t:指当期计息天数(363 天),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4 年 7 月 13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7月1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40%×363/365=0.40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40=100.40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10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金丹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金丹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金丹转债”自2025年7月8日起停止交易。

3、“金丹转债”自2025年7月11日起停止转股。

4、2025年7月11日为“金丹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2025年7月10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金丹转债”。本次提

前赎回完成后,“金丹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年7月16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7月18日为赎回款到达

“金丹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金丹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金丹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丹转债。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94-3196886

联系邮箱:zqb@jindanlactic.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金丹转债”的情况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金丹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金丹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丹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金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金丹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提前赎回“金丹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金丹科技本次提前赎回“金丹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金丹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垚鹏解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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