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
增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丹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丹科技拟使用自筹资金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增加投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5号)同意注册,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608838.6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已支付的保荐费及承销费(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实收到账691981132.08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30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金丹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1473.64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本次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累募集资金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号承诺投资总额计投资金额投资进度
1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88212.1855000.0055038.92100.07%
物降解新材料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3960.8814105.96101.04%
-合计103212.1868960.8869144.88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系未经审计数据。
三、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情况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额为88212.18万元,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14787.82万元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增加投资,原计划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项目募集资金本次增加本次调整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号承诺投资总额投资[注]后总投资
1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88212.1855000.0014787.82103000.00
降解新材料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3960.880.0015000.00
-合计103212.1868960.8814787.82118000.00
注:本次增加投资金额全部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投入。
(二)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原因
由于“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到主要合同签订、执行期间出现进口设备成本上涨、汇率波动损失;另一方面,为提升项目建成后的智能化水平和运营效率,增加了部分附属设施建设、技术服务费投入等,综合导致实际投入超过预算数。预计需增加本项目投资14787.82万元,增加投资后,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0300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增加
投资有利于该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有助于提升项目投产后的运行效率及智能化水平。长期来看能够有效的控制后续试车、生产成本,从而更好的保障项目未来产品质量和长期稳定运行的能力。
本次增加投资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投资方式参照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即采用母公司对子公司单方面借款的方式投入,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利率,公司会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并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统筹规划资金,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加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增加项目投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增加投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增加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垚鹏解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