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金现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28 查看全文

金现代 --%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

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管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正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由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外派高管是指由公司推荐,派往董事会认为重要的控、参股企业担任正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的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

占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1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外部和内部客观条件,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的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四)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管人员和外派高管人员的人选;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六)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管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管人

2员、外派高管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搜寻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管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管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聘任高管人员、向控参股企业推荐新的外派高管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管人员、新的外派高管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三日发出,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的,可以即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席委员主持,主席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3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公司董事会应对本细则进行相应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4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