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0证券简称:金现代公告编号:2025-075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天辰路1571号金现代大厦17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80人,代表股份
175506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9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7356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2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6人,代表股份1945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78人,代表股份23365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142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6人,代表股份1945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7%。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29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47%;反对307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54%;弃权701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987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827%;反对307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172%;弃权701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75039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336%;反对401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90%;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898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993%;反对4018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00%;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08%。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75036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318%;反对401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90%;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894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856%;反对4018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00%;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44%。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4994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82%;反对437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495%;弃权742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853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084%;反对4378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740%;弃权742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7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5032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98%;反对401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90%;弃权724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8913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702%;反对4018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00%;弃权724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9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5039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338%;反对401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90%;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8984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006%;反对4018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00%;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9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5084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590%;反对342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53%;弃权801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942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901%;反对342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670%;弃权801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2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5027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67%;反对408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326%;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885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471%;反对408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69%;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6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8《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5053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14%;反对381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76%;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911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579%;反对381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348%;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7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9《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5115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68%;反对318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12%;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973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237%;反对31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613%;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5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175093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45%;反对318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12%;弃权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9522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308%;反对318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613%;弃权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7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5049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393%;反对379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62%;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908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421%;反对379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237%;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4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1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5069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506%;反对372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23%;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927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264%;反对3726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950%;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8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2.13《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表决结果:同意175060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58%;反对372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23%;弃权734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919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908%;反对3726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950%;弃权734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4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1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5069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506%;反对372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23%;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927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264%;反对3726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950%;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8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052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410%;反对356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33%;弃权97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911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549%;反对356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269%;弃权977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8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曹钧律师和包宇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