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1075号
关于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二路13号;
刘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白杰,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郭伟,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查明的事实,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派瑞)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 派瑞为平滑公司业绩,通过篡改商品验收单据的方式延迟确认销售收入,导致 ST 派瑞 2024 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
22715044.25元、虚减利润总额17117330.37元,分别占当
期报告披露金额的11.84%和26.18%;202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
业收入22715044.25元、虚增利润总额17117330.3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披露金额的26.87%和50.02%。
2025 年 12 月 26 日,ST 派瑞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受影响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有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调整。
ST 派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ST 派瑞时任董事长刘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
第4.2.2条第二款、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派瑞时任董事、总经理白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
条、第4.2.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2 —ST 派瑞时任财务总监郭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
第4.2.2条第三款、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第12.3条、第12.5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
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强,时任董事、总经理白杰,时任财务总监郭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 ST 派瑞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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