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刘强、白杰、郭伟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91号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强、白杰、
郭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强、白杰、郭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6〕
45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直接将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入上市公司多个一般户购买理财产品,并存在将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直接转入其他一般户再次购
买理财产品的情形,未在相关年度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违规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上市公司自律
1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
第6.3.9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强,时任董事、总经理白杰,时任财务总监郭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第3.1.1
条、第6.1.3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7月31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