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2证券简称:新产业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
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对应的公司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7857187股)。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新产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关于新产业股份权益变动情况的告知函》,红杉聚业于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6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累计达到7857187股,
红杉聚业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计划披露日,红杉聚业持有公司股票
913112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6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红杉聚
业持有公司股票834540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2%,红杉聚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股数占公司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元/股)(股)总股本的比例
2025年5月15日–
红杉聚业大宗交易58.7278571871.00%
2025年6月11日
注:股东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股份性质
名称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合计持股有股份9131125011.62%8345406310.62%
红杉聚业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131125011.62%834540631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5月15日-2025年6月11日股票简称新产业股票代码300832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1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2
A 股 7857187 1.00
合计7857187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1红杉聚业一致行动人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减持比例”由本表格第3部分“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与“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相减得出。
2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9131125011.628345406310.62
红杉聚业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131125011.628345406310.62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根据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新产业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已于2025年3月10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意向、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红杉聚业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新产业股份权益变动情况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
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红杉聚业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
未超过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新产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关于新产业股份权益变动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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