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司农专字[2026]25010240042号
目录
报告正文................................................1-2
附件一: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3关于广州市浩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司农专字[2026]25010240042号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洋股份”)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了司农审字[2026]2501024001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浩洋股份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浩洋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浩洋股份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
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浩洋股份实施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浩洋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浩洋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司农专字[2026]25010240042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俞健业(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雁荣
中国广州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2附件: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占用方与上市公上市公司核算的2025年初占用2025年度占用累计2025年度占用资2025年度偿还累2025年度汇兑损2025年末占用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方名称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司的关联关系会计科目资金余额发生金额(不含利息)金的利息(如有)计发生金额益影响金额金余额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小计———-----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小计———-----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
往来方与上市公上市公司核算的2025年初往来2025年度往来累计2025年度往来资2025年度偿还累2025年度汇兑损2025年末往来资往来性质(经营性往其它关联资金往来资金往来方名称
司的关联关系会计科目资金余额发生金额(不含利息)金的利息()往来形成原因如有计发生金额益影响金额金余额来、非经营性往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
广州市浩进照明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649.46192.31---1841.77内部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浩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8189.20---196.128385.31内部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广州市东进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32.40103.60---336.00内部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广州市沃耀电子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61.30----261.30内部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属企业广州市智构桁架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3.28-13.28--内部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江门市浩明电子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8722.192217.37---20939.55内部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广州市浩耀照明产品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650.001300.00---2950.00内部往来非经营性往来浩洋(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86.26----1.9284.35内部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总计———30790.803826.56-13.28194.2034798.28
注:本表总计数尾差系其按照万元单位四舍五入后形成。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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