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
司农专字[2026]25010240036号
目录
报告正文................................................1-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6]25010240036号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洋股份”)董
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浩洋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浩洋股份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浩洋股
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浩洋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1我们认为,后附的浩洋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浩洋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俞健业(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雁荣
中国广州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2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19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1082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52.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81613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448034.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7713345.10元,其中新增股本21082000.00元人民币,股本溢价976631345.10元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99771.34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资金(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63574.46
其中:2025年度投入募集资金(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14056.89
加:利息收入14333.58
减:银行手续费11.75
减:闲散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45000.00
减:划转至公司一般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
1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项目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5518.7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5月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为:00181691000000051)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2024年5月,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保荐机构就新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为:3602024329201987469)共同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020243292019874695518.71
2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
合计5518.71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63574.46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09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合计人民币3922.71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545.11万元,发行费用2377.60万元),上述资金已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4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受托方产品性质金额起息日到期日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大额存单20000.002025-5-292026-5-29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大额存单10000.002025-12-12026-12-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禹支行大额存单10000.002025-7-112026-7-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禹支行大额存单5000.002025-7-112026-1-11
合计45000.00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含现金管理账户),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用于承诺的募投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浩明电子有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4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5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99771.3414056.89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3574.46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变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截至期末投资进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是否达到预项目可行性是否更项目(含承诺投资累计投入资金投向总额(1)入金额度(3)=(2)/(1)使用状态日期现的效益计效益发生重大变化部分变更)总额金额(2)承诺投资项目
1.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
否41805.3441805.3410246.1536332.0886.91%2027年12月-不适用否地升级扩建项目
2.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否6060.956060.95644.865458.8190.07%2026年12月-不适用否
3.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
否5164.005164.00949.901803.9434.93%2027年12月-不适用否平台升级项目
4.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
否46702.3646702.362215.9819940.9442.70%2027年12月-不适用否地二期扩建项目
5.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否38.6938.69-38.69100.00%--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99771.3499771.3414056.8963574.4663.72%--不适用否
6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99771.3499771.3414056.8963574.4663.72%----
实施募投项目期间,由于受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同时,部分时间段存在人员、项目物资采购流通受限情形,造成上述项目建设进度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及预期情况。2023年4月,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证募投资金的实际投资效果,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将“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8月,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的情况下,为保证募投资金的实际投资效果,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将“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分具体项目)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7年12月31日;“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上述延期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因正在建设期,尚未产生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不适用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不适用及使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不适用施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不适用施方式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详见本报告三、(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7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详见本报告三、(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现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不适用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详见本报告三、(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形。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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