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34证券简称:星辉环材公告编号:2025-037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汕头保税区通洋路37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粤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17人,代表股份127221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520%(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371235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5381172股,该等股份不享有
1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8331181股,下同)。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6人,所持股份数126717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8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504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6%。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113人,代表股份7982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8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165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反对5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9%;反对5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9%;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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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3、审议通过《累计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4、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5、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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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518%;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6、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716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8%;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2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5%;反对5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8、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7148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6%;反对6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4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09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9%;反对67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9、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7147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8%;反对6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08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24%;反对6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10、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27148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8%;反对64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09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7%;反对64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155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4%;反对61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1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6%;反对61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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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郭佳、李莎莎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星辉环材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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