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2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 9月 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1.1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1.20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6年 9 月 4日,以 81.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6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1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2026年 9月 3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
121.1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924.7540万股
的 1.02%。
4、授予价格:81.20元/股。
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189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6、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
2026年 15% 12% 15% 12%
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
2027年 25% 20% 25% 20%
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
2028年 40% 32% 40% 32%
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业绩完成系数
A≥Am X1=100%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Am X1=80%
(A)
A<An X1=0%
B≥Bm X2=100%净利润增长率
Bn≤B<Bm X2=80%
(B)
B<Bn X2=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X=X1与 X2孰高例(X)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加回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
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6年 8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 年 8月 18 日至 2026 年 8月 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65)。
3、2026年 9月 3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4、2026年 9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9月 4日为授予日,以 81.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6名
激励对象授予 12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3人自愿放弃参与本
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89 人调整为
186人,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为 121.10 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 9月 4日。
(二)授予数量:121.10万股。
(三)授予人数:186人。
(四)授予价格:81.2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拟获授的限 占拟授予限 占本次激励计划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总 草案公告日公司号量(万股) 额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朱旭东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 2.48% 0.03%
2 熊言傲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2 1.65% 0.02%
3 葛志玉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2 1.65% 0.02%
副总经理、总工
4 王振华 中国 2 1.65% 0.02%
程师
副总经理、董事
5 冯加广 中国 2 1.65% 0.02%
会秘书
6 何东生 中国 副总经理 2 1.65% 0.02%
7 卢玉平 中国 财务总监 2 1.65% 0.02%
TAKA 日本龙磁
8 日本 1.2 0.99% 0.01%
BAI 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04.9 86.62% 0.88%(合计 178人)
合计 121.1 100.00% 1.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包括 1名外籍人员 TAKA BAI。TAKA BAI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龙磁(日本)
株式会社总经理,全面统筹日本的市场开拓、渠道搭建及本地化运营。其深耕海外目标市场多年,拥有深厚的行业资源、本土政商关系及跨国团队管理经验,属于公司实施全球化战略的重要人才。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
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本次授予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年 9月 4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 2026年 2027年(万 2028年(万 2029年(万股) 总费用(万元) (万元) 元) 元) (万元)
121.10 8840.30 1675.97 4294.91 2073.79 795.63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和稳定性,并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次授予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
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