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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磁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35证券简称:龙磁科技公告编号:2025-055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3818号天鹅湖万达广

场1号楼23层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47884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66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8人,代表股份226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476873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9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197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7%。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董坤明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786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1%;反对1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896%;反对1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9086%;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提案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47861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144%;反对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2838%;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提案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47860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88%;反对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7694%;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提案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4786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8%;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2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847%;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8135%;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8%。

(4)提案2.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表决结果:同意47858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018%;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964%;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8%。

(5)提案2.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4785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8%;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252%;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73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8%。

(6)提案2.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结果:同意47857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2%;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720%;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730%;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0%。

(7)提案2.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表决结果:同意4785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8%;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252%;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73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8%。

(8)提案2.0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47855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657%;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559%;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4%。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785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8%;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252%;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964%;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董坤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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