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5证券简称:龙磁科技公告编号:2025-022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3818号天鹅湖万达广
场1号楼23层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5人,代表股份49436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60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7人,代表股份550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股份490414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19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6人,代表股份394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6%。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乔若瑶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9425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0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42%;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6%;弃权
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452%。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425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0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42%;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6%;弃权
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452%。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425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0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42%;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6%;弃权
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452%。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4206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34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09%;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6%;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086%。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479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4%;
反对1840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3%;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051%;
反对184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497%;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2%。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206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34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09%;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6%;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08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25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40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42%;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6%;弃权
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4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乔若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