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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磁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0 00:00 查看全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许航律师、夏园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堂寨路68号

A1栋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已于2026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9:25,

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14:30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堂寨路68号A1栋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网络

投票的统计,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73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0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63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57425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032%,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47711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971%,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9713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61%。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董事候选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974442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2%;反对59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弃权3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0486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068%;反对59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所持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3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319%。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741629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5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4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1411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51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525%;弃权42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2%。

(三)《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序号候选人姓名得票数中小投资者票数是否当选

1熊永宏573254659623285当选

2熊咏鸽573254539623273当选

3朱旭东573284529626272当选

4熊言傲573254549623274当选

5 Xiong Mei Jia 57325454 9623274 当选

(四)《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序号候选人姓名得票数中小投资者票数是否当选

1陈结淼573254559623275当选

2周建斌573284559626275当选

3邢昌磊573254559623275当选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议案(三)和(四)为累积投票议案,已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四、结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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