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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磁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5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将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七条公司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发出会议通知。经与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

第八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与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九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等。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十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

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独立董事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议案;

(六)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七)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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