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6证券简称:佰奥智能公告编号:2026-031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5:00
2、召开地点:昆山市玉山镇龙华路8号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二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肖朝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5人,代表股份49719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7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1人,代表股份10958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56%。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8761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522%。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人,代表股份10958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5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人,代表股份10958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55%。
(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
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17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17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17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5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17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5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17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17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5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17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5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717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于炜、钱程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