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518Z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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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审字[2026]518Z1082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奥智能公司”)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佰奥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佰奥智能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1(此页无正文,为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6]518Z1082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姚海士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孔俊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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