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矿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浙矿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矿股份获准向原股东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60.38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的募集资金为31339.62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于2023年3月15日汇入浙矿股份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信用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91.20万元后,浙矿股份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148.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14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31148.42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549.44
1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4943.63
减:补充营运资金-
减:手续费支出0.14
加:利息收入1867.54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7522.75
注: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201000329163533募集资金专户41775625.04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203000062374392募集资金现金管20000000.00有限公司和平支行理专用结算账户
2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203000062373494募集资金现金管10000000.00
有限公司和平支行理专用结算账户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203000062375321募集资金现金管150000000.00有限公司和平支行理专用结算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8110801012802656856募集资金专户53451899.34长兴支行
合计275227524.3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49.44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3]8854号《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于2025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3存单等),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含十二个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业务可滚动开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1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产品账户名称开户机构资金账号存储金额起止时间名称
浙矿重工股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203000062373494大额存1000.002025年5月30日至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单2026年2月28日
浙矿重工股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203000062374392大额存2000.002025年5月30日至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单2026年2月28日
浙矿重工股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203000062375321大额存15000.002025年5月30日至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单2026年2月28日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浙矿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鹏周漾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1148.4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34.04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493.06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投资进承诺投资项目改变项调整后投资总本年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预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累计投入金额度(%)
和超募资金投向目(含部额(1)投入金额用状态日期的效益计效益发生重大变化
总额(2)(3)=(2)/(1)分改变)
承诺投资项目:
1.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
否25000.0025000.002395.823560.3514.242027年9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否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2.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
否7000.007000.00238.221932.7127.612027年9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否
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2000.0032000.002634.045493.06--
超募资金:无
合计32000.0032000.002634.045493.06-----
1.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进度缓慢主要系国内碳酸锂等电池原材料价格出
现了较大波动,基于行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行业和市场进行了更充分的调研,对项目部分方案做了优化,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目前,公司正在分部推进项目建设。
2.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该项目进度缓慢主要系近两年房地产行业整体承压未
7显著缓和,相关开发投资和基建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受上述因素影响,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下游客户对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及设备更新的意愿趋于谨慎,受此影响,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实际建设进度慢于预期。
3.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以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方式的前提下,将“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期延期至2027年9月30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549.44万元,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三)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保息的银行定期存款,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五)之说明。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截至2025年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将分别继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用于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五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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