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7证券简称:浙矿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3180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利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465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5589股的64.65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37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5589股的63.7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0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5589股的0.904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0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5589股的0.90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5589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0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5589股的0.904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4%;反对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675%;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21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4%;反对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675%;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21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1%。(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4%;反对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675%;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21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9%;反对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9906%;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9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1%。
(五)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5.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4%;反对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675%;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21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1%。
议案5.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9%;反对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9906%;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9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4%;反对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675%;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21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杨健、邢靓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