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志雄)
本人作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力诺”)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客观、独立履行职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研究和审议相关议案,以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黄志雄,男,1989年0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副教授、资产评估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财经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嵊州陌桑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力诺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现场方通讯方是否连续应参会委托出缺席次召开列席次姓名式出席式出席两次未亲次数席次数数次数数次数次数自参加黄志雄91800否22
本人忠实、勤勉、客观、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次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并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审慎、公正、客观的审议相关议案,履行了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各项义务。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等相关事
项进行审核,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各项职责。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慎研判,并出具了专业意见及发表了明确的审议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保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否决、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审计事务中的监督作用,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外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在年报审计关键阶段,通过主动跟进审计程序、督促审计进度,有效发挥了把关作用,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与信息披露质量。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升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督促公司采取多种形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积极参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工作。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元化的履职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首先利用参加会议、子公司收购签约仪式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听取了管理层关于经营、财务、内控及决策执行情况;其次,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情况。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为推动公司治理能力提升与经营管理透明化,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积极支持与充分配合,确保了本人获得必要的资源保障与人员支持,沟通渠道始终保持畅通高效,重要经营信息得以及时通知,本人知情权获得全面保障。同时,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所提的意见与建议,通过常态化的深入交流与专题研讨,双方形成了稳定、互信、协同的沟通机制与决策支持体系。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点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予以关注和监督,对相关事项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提交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相关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以市场为基础,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审议及表决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审查、专业能力、沟通能力、风
险识别能力、人员配置、投资者保护能力、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等方面进行核查,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薪酬制定与发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合规、合法。
另鉴于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19名激励对象拟归属的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5名激励对象拟归
属的5.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74.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
(五)收购徐州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拟以现金26000.00万元购买徐州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原股东持有的股权
的方式取得其100%股权,公司已于2025年6月按约定支付完成第一期款项支付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公司已持有徐州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审
议和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秉持忠实与勤勉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准则,在决策过程中独立客观,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6年,本人将继续履行忠实勤勉之义务,深耕专业职责,助力公司优化
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效率,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谢谢!(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述职人(黄志雄):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