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力诺
股票代码:3008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平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释义.................................................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3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4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7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8
第八节备查文件...............................................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指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浙江力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平先生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本报告书指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权益变动指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元指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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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吴平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30611******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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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公司于2025年09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0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作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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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平先生持有浙江力诺股份7964500股,占其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总股本的5.77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3月1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在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8日期间,吴平先生因减持累计持股比例减少0.77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98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5.0000%。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股东姓名减持日期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元/股)
2025/10/2314.942662000.1929
2025/10/2415.033945000.2859
吴平集中竞价方式
2025/10/2715.033082000.2234
2025/10/2815.18967000.0701
合计--10656000.7723-
【注1】以总股本137978000股计算,尾数四舍五入处理,下同。
【注2】上述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股份性质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股)(%)
合计持有股份79645005.772368989005.0000
其中:
吴平79645005.772368989005.0000无限售流通股有限售流通股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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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其所作承诺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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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所
述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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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7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平):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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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力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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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平):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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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浙江力诺股票代码300838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吴平不适用注册地
增加□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7964500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5.7723%行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变动数量:-1065600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0.7723%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6898900股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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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不适用来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作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持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在未续增持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不适用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不适用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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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平):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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