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力诺
股票代码:3008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翔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签署日期:2026年05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2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3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8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9
第八节备查文件..............................................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1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上指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浙江力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任翔先生
本报告书、本报告指《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指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可能存在尾差,如有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2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任翔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105******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3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询价转让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作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或市场变化情况
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任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237000股,占其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总股本的8.868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03月1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任翔先生于2025年06月05日—2025年09月01日、2026年05月19日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613912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4493%,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6097880股,占公司总股本4.4195%,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减持数量减持比例股东姓名减持日期(减持方式元/股)(股)(%)
2025.06.0514.35474000.0344集中竞价交易
2025.06.0614.44900000.0652集中竞价交易
2025.06.0914.61215000.0156集中竞价交易
2025.06.1114.43600000.0435集中竞价交易
任翔
2025.06.1214.42911000.0660集中竞价交易
2025.06.1812.512300000.1667大宗交易
2025.09.0114.13800000.0580集中竞价交易
2026.05.1917.3255191204.0000询价转让
合计--61391204.4493-
【注1】以总股本137978000股计算,尾数四舍五入处理,下同。
【注2】上述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5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股份性质名称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22370008.8688%60978804.4195%
任翔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2370008.8688%60978804.4195%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浙江力诺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其所作承诺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所
述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7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8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翔):
签署日期:2026年05月20日
9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力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10(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翔):
签署日期:2026年05月20日
11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瑞安市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浙江力诺股票代码300838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济南市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任翔
注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减少?有□有无一致行动人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无?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是□是否为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否?否?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询价转让)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12237000股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8.8688%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613912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变动比例:-4.4493%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609788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4195%
12基本情况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作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继续增持实际情况或市场变化情况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不适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不适用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13(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翔):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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