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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7 00:00 查看全文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债券代码:123156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路2366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重要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光大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I目录

重要声明................................................. I

目录.................................................. II

第一节本期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3

第二节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10

第三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12

第四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18

第五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19

第六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0

第七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1

第八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2

II第一节 本期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68号)核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或“公司”“发行人”)于2022年8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397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97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000000.00元,期限6年。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发行的39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9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汇转债”,债券代码“123156”。

二、本期债券概况

1、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种类

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票面金额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97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97万张。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8月16日至2028年8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36、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10%、第四年为1.80%、第

五年为2.40%、第六年为3.00%。

7、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8、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8月22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8年8月1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转股价格及调整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5.05元/股,2023年5月,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

5规定,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由15.05元/股调整为10.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博汇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8.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4月18日起生效。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发行人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6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7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4、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5、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

8明书的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存续期内,光大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光大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9第二节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路2366号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律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雪莲

(五)联系电话:0574-86369063

(六)联系传真:0574-86369063

(七)互联网址:http://www.bhpcc.com

(八)电子邮箱:bohui@bhpcc.com

(九)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9亿元,同比下降17.94%;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3.07亿元,同比下降51.18%。公司总资产21.35亿元,同比增加1.13%;实现每股收益-1.28元/股。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受市场环境等影响,公司三季度停产,产销量下降所致;净利润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宏观环境变化、政策调整及资产减值等因素所致。

根据公司公告,2024年8月9日,公司申报消费税42815.33万元及附加税费5137.84万元,共计47953.17万元,并对照现行税收政策安排逐步缴纳相关税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编号2023-060、2024-023、2024-060之公告。

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密切关注上述消费税事项进展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停产的议案》,

10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起对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4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

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装置进行停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为上述装置生产的产品。2024年8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复产的公告》,上述装置自2024年

8月27日起有序逐步恢复生产。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4年/2024年12月2023年/2023年12月本年比上年增

31日31日减

营业收入(元)2279495752.872777755980.97-17.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06815956.84-202949623.99-51.18%利润(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6256870.93-199410471.73-53.5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8-0.83-54.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8-0.83-54.22%

减少30.98个百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4.49%-23.51%分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1777235.66429264220.35-126.04%净额(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15931829.8043048757.29-833.89%净额(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91093785.30-217976695.93279.42%净额(元)

资产总额(元)2135129980.802111199206.571.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02164017.48728853338.54-44.82%资产(元)

注:本年比上年增减比例=(本年金额-上年同期金额)÷上年同期金额的绝对值×100%。

11第三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6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397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97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000000.0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6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1469669.8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9530330.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046 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2022年8月23日,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5年4月,因公司聘请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保荐人”)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和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光大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联民生保荐承接;公司、国联民生保荐与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2上述已签订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账号期末余额(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7685018800017927562407193.4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636556393243347227.17

合计305754420.57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以下均为当年累计发生额):直接

投入募投项目4717974.82元,银行手续费支出64.00元,投资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420000000.00元,收回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42000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元,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84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305754420.57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302740797.32元,差异3013623.25元,原因系: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668623.25元;收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345000.00元。

13(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38953.03471.80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9324.90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项目达到项目可行是否已变更本年度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资本年度是否达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预定可使性是否发

项目(含部投入金计投入金额进度(%)(3)实现的到预计

募资金投向诺投资总额总额(1)用状态日生重大变分变更)额(2)=(2)/(1)效益效益期化承诺投资项目环保芳烃油产品升

级及轻烃综合利用注38953.0338953.03471.809324.9023.94注不适用不适用注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8953.0338953.03471.809324.90

合计38953.0338953.03471.809324.90超募资金投向无

14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38953.03471.80集资金总额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注原因(分具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注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不适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无况

15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38953.03471.80集资金总额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用闲置募集资金暂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公司将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4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用闲置募集资金进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行现金管理情况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相关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剩余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无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金用途及去向

16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38953.03471.80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无其他情况

注: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具体包括10万吨/年芳烃油产品深加工生产食品级/化妆品级白油装置、8万吨/年轻质白油补充精制装置及12000标立方/小时轻烃综合利用装置,建设期2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轻烃综合利用装置已于2022年6月底正式投入生产,其余装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两年至2026年9月,主要系项目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调整等外部客观因素及公司业务发展侧重点、产业链规划调整等内部需求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缓。该延期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根据宏观经济

形势及市场环境调整等外部客观因素及公司业务发展侧重点、产业链规划调整等内部需求,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17第四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博汇转债”未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8第五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根据本期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2年8月16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发行人于2023年8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15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二年付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发行人于2024年8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二年付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6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税)。

19第六节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022年5月5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评级结果,评定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

2023年6月13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2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次可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

2024年6月28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2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博汇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 A,“博汇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并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上述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2025年6月28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博汇股份主体信用等级和“博汇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并继续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20第七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2025年5月6日,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公告了《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博汇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审议上述议案;光大证券于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适用简化程序的“博汇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2025年5月13日17:00点结束,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视为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2025年5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博汇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汇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1第八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根据《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

(一)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二)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2(十九)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二)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发行人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二、重大事项

2024年至今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

(一)股份回购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18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3%,最高成交价为8.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7元/股,成交均价7.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4.3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在前期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在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调整等外部客观因素及公司业务发展侧重点、产业链规划调整等内部需求影响,

23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当前募投

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中“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2年,由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4年9月延期到2026年9月。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调整等外部客观因素及公司业务发展侧重点、产业链规划调整等内部需求,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2025年5月13日,公司股东大会及“博汇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三)可转债回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以简化程序召开“博汇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

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博汇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25年5月21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及《证券回售付款通知》,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0张,回售金额为1008.20元(含息、税)。

公司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及回售手续费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24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5月28日。公司已就

回售结果进行公告。

(四)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自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的情形,触发“博汇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约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98元/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68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博汇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8.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4月18日起生效。

(五)控制权变更2025年2月10日,博汇股份控股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魁集团”)及博汇股份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与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鑫曦望合伙”)签署了《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控制权收购框架协议》”),根据《控制权收购框架协议》,协议转让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文魁集团及夏亚萍放弃表决权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鑫曦望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5截至2025年4月30日,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已完成,原鑫曦望合伙已成为公

司第二大股东,公司仍在积极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

(六)信用等级

2024年6月28日,博汇股份的“博汇转债”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

份有限公司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及“博汇转债”信用等级由 A+下调为 A并将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及“博汇转债”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2025年6月

28 日,中证鹏元出具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博汇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 A,维持“博汇转债”信用等级为 A,并继续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博汇转债”信用等级列入观察名单。

(七)消费税事项

根据公司公告,2024年8月9日,公司申报消费税42815.33万元及附加税费5137.84万元,共计47953.17万元,并对照现行税收政策安排逐步缴纳相关税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编号2023-060、2024-023、2024-060之公告。

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密切关注上述消费税事项进展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停产事项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停产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起对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4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装置进行停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为上述装置生产的产品。2024年8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复产的公告》,上述装置自2024年

8月27日起有序逐步恢复生产。

(九)业绩亏损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9亿元,同比下降17.94%;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3.07亿元,同比下降51.18%。公司总资产21.35亿元,同比增加1.13%;实现每股收益-1.28元/股。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受市场环境等影响,公司三季度停产,产销量下降所致;净利润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宏观环境

26变化、政策调整及资产减值等因素所致。

(十)深交所监管函2024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60号)。2025年,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甬证监函【2025】3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已经积极进行整改和学习。

(十一)诉讼

2023年2月13日,公司向浙江省宁波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起诉富晨有

限公司独立保函欺诈,要求终止支付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开立的编号为 390520DG22000005和 390520DG000006的两份独立保函下的款

项5639601.00美元。

2023年2月13日,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2民初7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支付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开立的上述两份独立保函下的款项5639601.00美元。

2023年2月18日,富晨有限公司提起复议申请,要求撤销上述《民事裁定书》。2023年5月18日,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2民初7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上述民事裁定。

2023年6月16日,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2民初71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回起诉。2023年8月30日,公司就与富晨的合同纠纷事项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富晨支付公司违约金、保函、多付货款等金额合计8854058.795美元。

2025年3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审理结果尚未出具。

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及可能的偿债风险,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7(十二)终止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在青峙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160万吨/年新材料及高端化学品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项目”或“本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22.8亿元。

2024年2月20日,公司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3月4日,公司与宁波市北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仑交投”)签订投资协议,共同出资成立宁波博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盈新材料”或“子公司”)建设该项目。

2024年 3月 19日,博盈新材料以人民币 20780.08万元竞得北仑区BL(XB)

01-03-06-5地块16298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与各方签署投资协议后,积极推进项目前期筹备工作,基于当前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本项目继续实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出于整体经营规划的考虑,为优化资源配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并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北仑交投等各方充分沟通协商,拟终止本次“一体化项目”投资,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终止协议》。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终止在青峙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160万吨/年新材料及高端化学品一体化项目,并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终止协议》,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终止项目的具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有关方签署投

28资终止协议、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退还土地、注销子公司等与终

止本项目有关的全部事宜。2025年3月,公司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退还土地并收回已支付的土地价款,相关土地出让款已于2025年4月收回;合资公司宁波博盈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5月注销。

29(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7日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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