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9证券简称:博汇股份公告编号:2025-153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18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碧华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500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91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801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9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7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9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74%。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9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74%。
3、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93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
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9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7%;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9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
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9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9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9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8%;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9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9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佳荣、徐成珂
3、结论性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