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9证券简称:博汇股份公告编号:2026-002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1月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181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碧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共
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408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950%(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884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2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7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606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82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552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79%。
3、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金碧华先生、王律先生、吴平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审议通过《提名金碧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41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39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73%。表决结果:金碧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提名王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41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39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73%。
表决结果:王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审议通过《提名吴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41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39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73%。
表决结果:吴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向阳先生、富新女士、刘红灿女士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审议通过《提名董向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41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39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73%。
表决结果:董向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审议通过《提名富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841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39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73%。
表决结果:富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审议通过《提名刘红灿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410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39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68%。
表决结果:刘红灿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劳正中、许洲波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