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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如良)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徐如良,男,196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博士学位。历任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厂设备厂长;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波如今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1月至2026年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8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会议

加次数(次)(次)(次)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会141400否股东会8800否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出席了所有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现任及拟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购买资产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认真严谨地审阅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等事项相关资料,并同意向董事会提交了相关议案。(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人员配备、审计策略等方面进行沟通,关注重点审计事项,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2025年度现场工作情况

除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合理安排时间不定期到公司总部及厂区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和指导,与公司管理层及生产、安环部门深入交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5天。着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装置设备运行情况、安环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结合行业措施、经营案例、个人专业经验等方面及给予公司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本人通过关注投资者调研及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的情况,了解中小股东的建议及诉求情况,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保障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同时,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切实履职的能力,强化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始终积极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相关会议材料,建立并保障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管理层沟通渠道顺畅,及时就重大事项主动与本人沟通,确保本人能够及时有效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内控建设等情况。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就上述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将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质量管理水平优秀,执业记录良好,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起,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决策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环保芳烃油产品升级及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系公司根据宏观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

26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减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相关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内容,经核查,上述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期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如良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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