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0证券简称:酷特智能公告编号:2025-016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09:15-09:25、0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6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红领大街1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蕴蓝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1人,代表股份67986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32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370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15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9人,代表股份7616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73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9人,代表股份7616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7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9人,代表股份7616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735%。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公司全部董事、全部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57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7%;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74%;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52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31%;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8%;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456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2%;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4%;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51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1%;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8%;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433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18%;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74%;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28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29%;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8%;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00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5%;反对24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577%;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04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62%;反对24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1%;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70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6%;反对20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002%;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65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2%;反对20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98%;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六)《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414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0%;反对20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80%;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09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80%;反对20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1%;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5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4%;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4%;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50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05%;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8%;弃权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八)《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2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0%;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74%;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20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11%;反对2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8%;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27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86%;反对20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99%;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70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55%;反对20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1%;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71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7%;反对20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9%;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66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15%;反对20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1%;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0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6%;反对20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017%;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04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01%;反对20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29%;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1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5%;反对20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065%;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10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80%;反对20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2%;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60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1%;反对20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99%;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55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71%;反对20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1%;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26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77%;反对21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139%;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64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76%;反对21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19%;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288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5%;反对19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40%;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83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26%;反对19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6%;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2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252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2%;反对2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027%;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4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3%;反对2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1%;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陈静、钟文浩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