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0证券简称:酷特智能公告编号:2026-014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09:15-09:25、0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6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红领大街1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蕴蓝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650959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12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83276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30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67682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20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677885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2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6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67682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201%。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38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2%;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2%;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1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473%;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04%;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2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38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2%;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2%;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1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473%;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04%;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2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38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2%;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2%;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1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473%;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04%;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2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38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12%;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2%;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1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473%;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04%;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2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30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98%;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2%;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3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382%;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04%;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14%。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六)《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30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98%;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2%;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3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382%;反对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04%;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1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关于选举张代理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33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6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1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张代理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7.02、关于选举张蕴蓝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33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6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1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张蕴蓝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关于选举张鹏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339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6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1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张鹏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4、关于选举王若雄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33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6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1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王若雄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关于选举孙莹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33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6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1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孙莹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2、关于选举王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33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6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1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王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3、关于选举杜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8339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6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1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杜媛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张晓敏、刘晓彤
结论性意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