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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生物: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和义务,检查了公司经营、财务活动及依法运作等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并列席了本年度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度召开了4次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同时,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

12023年3月2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2023年4月2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2023年8月2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42023年10月1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按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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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授权,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未出现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督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及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在募集资金管理上,能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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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汇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利润分配方案得到了有效执行。

(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认真执行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达成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依据

相关规定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所涉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的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九)审议监督公司的重大事项

监事会审查监督了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审议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独立性和有效性,确认续聘程序合规合法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具备独立性和有效性的要求,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

(十一)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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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控制程序,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保障,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2023年度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具体如下:

(一)将进一步加强履行职责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履行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股东利益;

(二)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坚持

重点监督检查财务情况,并且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与有效运行和公司依法运作;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确保股东权益、公

司利益、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审议监督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并持续关注,为公司的规范经营和稳定、健康的发展而努力。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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