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自任职之日(2025年11月25日)起,作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明,男,出生于1973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会计专业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取得证券执业资格。1995年-2006年历任普华永道中国审计助理、高级审计员,普华永道英国企业并购服务助理经理,普华永道中国企业并购服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总监;2006年-2025年任普华
永道中国合伙人,期间担任并购服务国内客户主管合伙人、海外并购主管合伙人、中国中区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区企业并购服务主管合伙人,及普华永道全球新兴市场咨询服务领导团队成员、全球企业并购服务领导团队成员。现任康华生物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1/6康华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自任职之日起,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列席了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会议相关资料,就相关议案同与会董事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专业、客观的意见,尽到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应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姓名董事会次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李明2022001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自任职之日起,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有关的规定,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就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严格核查后,秉承严谨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类型第三届董事会独1.《关于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曾令冰先生为独
2025-12-27立董事第九次专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议案》;同意门会议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2/6康华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度的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2025年度自任职之日起,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审计等各方面事项提供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持。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听取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工作汇报,听取了会计师对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并与其他委员进行了充分讨论,确定了2025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强化了董事会决策功能。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内
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等,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财务审计方面,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与会计师、其他委员协商沟通,共同确定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与会计师就审计中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沟通,并督促会计师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按计划提交报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实地考察等形式,对
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现场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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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4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职责,防止公司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持与公司管理相关人员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
本人认真审阅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历次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向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认真谨慎地发表意见,从而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外,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及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同时关注并反映中小投资者诉求,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的相关事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之前,公司已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度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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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无相关事项。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樊长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黄寒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樊长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黄寒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董事的提名情况
2025年度自任职之日起,公司未发生董事提名与任免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绩效
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
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5/6康华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李明(签字):
2026年0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