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25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方小波,男,出生于1974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科长、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双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
东南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报喜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嘉应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州市金益大药房有限公司监事、温州御方药堂医
药有限公司监事、泰顺县新中新药品有限公司监事、温州市春天药品零售有限公
司监事、温州瞿仁药房有限公司监事、泰顺县平安医药有限公司监事、泰顺佰仁
医药有限公司监事、温州集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明丰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康华生物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旋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乐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兴容(上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威欧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浙江思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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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
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列席了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会议相关资料,就相关议案同与会董事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专业、客观的意见,尽到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应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姓名董事会次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方小波5325002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有关的规定,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就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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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核查后,秉承严谨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类型1.《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4.《关于提前终止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5-04-11立董事第五次专的议案》;同意
门会议5.《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6.《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1.《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2025-08-15立董事第六次专同意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门会议1.《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2.《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5-11-07立董事第七次专同意的议案》;
门会议3.《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
第三届董事会独专门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2025-11-14立董事第八次专同意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门会议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ESG 委
员会的成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制度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提名候选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公司战略与发展、ESG 等各方面事项提供
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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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协同其他委员,对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保证了公司治理人才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公司需求。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协同其他委员,结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工作态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各项关键数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审议了提前终止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同时对公司现有薪酬制度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
第三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作为 ESG 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参加 ESG委员会会议 1次,协同其他委员,就公司 ESG报告进行了内部审核、阅读,保证公司 ESG报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推动公司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与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商沟通,共同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与会计师就审计中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沟通,并督促会计师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按计划提交报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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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现场交流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职责,防止公司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损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持与公司管理相关人员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
本人认真审阅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历次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向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认真谨慎地发表意见,从而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外,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及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同时关注并反映中小投资者诉求,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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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诚信状况良好。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025年度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前终止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本人认为本次提前终止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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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的提名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补选刘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刘军先生作为本次被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人同意提名刘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刘大伟先生、谷峰先生、CHEN LI(中文名:李晨)先生、王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补选曾令冰先生、杨玉成先生、李明先生、夏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刘大伟先生、谷峰先生、CHEN LI(中文名:李晨)先生、王岩先生作为本次被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李明先生、夏雪女士、杨玉成先生、曾令冰先生作为本次被提名的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7/10康华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人同意提名刘大伟先生、谷峰先生、CHEN LI(中文名:李晨)先生、王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明先生、夏雪女士、杨玉成先生、曾令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意补选王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增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补选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王砾先生作为本次被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人同意提名王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绩效
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原持股5%以上股东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悦齐明”)于2025年7月18日与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可欣生物”)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王振滔与万可欣生物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王振滔、奥康集团、康悦齐明
8/10康华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合计向万可欣生物转让所持有的公司2846.663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064%),王振滔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将其转让后持有的公司1050.351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829%)的表决权委托给万可欣生物行使,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万可欣生物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29.9893%,公司控股股东由王振滔变更为万可欣生物,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振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上述控制权变更于2025年11月5日完成。
本人于上述控制权转让事项筹划至完成股份转让期间,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持续督促股东及时披露进展。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
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9/10康华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方小波(签字):
2026年0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