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1证券简称:康华生物公告编号:2026-024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2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大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798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52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8970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8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3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46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46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0%。
5、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的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618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6311%;反对16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3386%;弃权1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66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1.6150%;反对16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7.6967%;弃权1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6883%。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073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4205%;反对20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5289%;弃权1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5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24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89.6620%;反对20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4355%;弃权1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9026%。
该议案的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刘志广律师、肖涛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