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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0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42证券简称:帝科股份公告编号:2024-034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10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804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0700000股。

上述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05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0700000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本溢价,无税务费用。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4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4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4月10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比例资本公积金转股份数量比例(股)(%)增股本(股)(股)(%)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通1114098311.0944563931559737611.09股

二、无限售条

8935901788.913574360712510262488.91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10050000010040200000140700000100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40700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2.74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目前正在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也同步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有

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数量上限等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九、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永盛路8号

咨询联系人:彭民、秦超

咨询电话:0510-87825727

传真电话:0510-8712911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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