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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科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4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根据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帝科股份”)的委托,本所指派陈鹏律师、徐青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以下合称“已出具法律意见”)。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6年 7月 29日下发的审核函〔2026〕020067号《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以及帝科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的要求,特就有关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所述及之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以及相关定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提及报告期系指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提及的“《适用意见第 18号》”系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除此之外,若无特别说明,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所述相关定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26SH3020006/PC/pz/cm/D9第一部分 关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更新

一. 《审核问询函》问题 1: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审核问询函》问题 1之“(10)结合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新增关联交易,如是,新增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保证公平的相关措施,是否符合《注册办

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回复更新如下:

1.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 2023 年审计报告、2024 年审计报告、2025年审计报告、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相关公告以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主要关联方之间于报告期内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关联交易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序号 关联方

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销售

1 东莞索特 - 2085703061.76 451780707.59

原材料 2344712141.浙江 销售 08

2 - 63078700.01 -

索特电子 原材料代销

3 东莞索特 - 1867328.27 817078.60 332842.44(代理费)

江苏瀚思瑞 销售产成

4 半导体科技 品、销售 5204226.44 2812831.86 307876.11 -

有限公司 商品

26SH3020006/PC/pz/cm/D9 3-2浙江迪脉新

代销

5 材料 72370.41 - - -(代理费)有限公司销售货物

6 韩国索特 50399989.71 - - -

商品

注 1:发行人于 2025 年 8 月收购浙江索特 60%的股权,浙江索特及其子公司成为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故发行人与浙江索特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往来已抵消,上述 2025 年数据仅列示

2025 年 1-8月的关联往来和交易金额,下同。

注 2:公司向浙江迪脉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材料后代销给客户,采用净额法核算,本期采购成本 62.85 万元,代理费 72370.41 元。

(2)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交易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序号 关联方

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江苏瀚思瑞半导

1 采购辅材/商品 9336.29 16194.69 7654.88 -

体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迪脉新材料 采购辅材及研发

2 1415094.34 2564341.50 - -

有限公司 服务/技术服务

3 韩国索特 委托加工费 510363.87 - - -

注:公司向韩国索特销售货物并委托其加工成光伏银浆成品后购回,按照净额核算,本期完成加工的货物成本 4009.16 万元,委托加工费 510363.87 元。

(3) 关联租赁

单位:元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序号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浙江索特

1 房屋租赁 - 420000.00 1655999.94

上海分公司

26SH3020006/PC/pz/cm/D9 3-3东莞索特

2 房屋租赁 1120000.00 1260000.00 -

上海分公司

(4)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 年 5 月,发行人拟以人民币 69600万元收购浙江索特 6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索特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基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考虑,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史卫利自愿对浙江索特做出业绩补偿承诺。2025 年 5 月 23 日,发行人与史卫利签署《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史卫利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上述承诺导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5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与史卫利签署《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史卫利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补偿计算周期、支付时长和资产减值补偿等事项进行了重新约定,业绩承诺期为 2025年度、2026 年度及 2027年度。

(5)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项目 2026.6.30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关联方

名称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应收

东莞索特 - - 767518256.15 244656946.28账款应收

浙江索特电子 - - 71258701.00 -账款

应收 江苏瀚思瑞半导

5945020.66 1601000.00 82200.00 -

账款 体科技有限公司

26SH3020006/PC/pz/cm/D9 3-4应收

韩国索特 51291847.85 - - -账款应付

东莞索特 - - - 279475.00账款

应付 江苏瀚思瑞半导

7400.00 9050.00 3500.00 -

账款 体科技有限公司

应付 浙江迪脉新材料

24626.55 415.76 - -

账款 有限公司应付

韩国索特 307160.00 - - -账款

其他 东莞索特

- - 140000.00 -

应付款 上海分公司

其他 浙江索特

- - - 140000.00

应付款 上海分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于 2023 年 12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东莞索特的应收账款系帝科股份与东莞索特于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款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于 2024 年 12月 31 日对浙江索特电子的应收账款系帝科股份与浙江索特电子于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款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于 2024 年 12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6 月 30 日对江苏瀚思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系无锡湃泰与江苏瀚思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于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款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 2026 年 6 月

26SH3020006/PC/pz/cm/D9 3-530 日对韩国索特的应收账款系发行人与韩国索特于日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款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于 2025 年 12月 31日、2026年 6 月 30日对浙江迪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系帝科股份与浙江迪脉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款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于 2023 年 12月 31 日对东莞索特的应付账款系帝科股份与东莞索特于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款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于 2024 年 12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6 月 30 日对江苏瀚思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系无锡湃泰与江苏瀚思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于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款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 2026 年 6 月

30 日对韩国索特的应付账款系发行人与韩国索特于日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款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于 2024 年 12月 31 日对东莞索特上海分公司的其他应付款系帝科股份上海分公司应退还东莞索特上海分公司的房屋租赁保证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于 2023 年 12月 31 日对浙江索特上海分公司的其他应付款系帝科股份上

26SH3020006/PC/pz/cm/D9 3-6海分公司应退还浙江索特上海分公司的房屋租赁保证金。

2.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新增关联交易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州帝科,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预计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如因其他未预见的因素发生关联交易,发行人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公正等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预计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 《审核问询函》问题 2: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审核问询函》问题 2 之“(4)说明相关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发行人针对未决诉讼等进行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情况、相关专利认定以及是否存在反

诉风险等,说明相关诉讼事项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复更新如下:

1. 说明相关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发行人针对未决诉讼等进行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披露的未决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

26SH3020006/PC/pz/cm/D9 3-7发行人新增的尚未了结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未结诉讼基

本情况如下: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就浙江索特诉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2026 年 8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2026)最高法知民辖终 14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民事裁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 660129号及第 66006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浙江索特考虑诉讼成本和节约司法资源,同意并请求本院裁定驳回其起诉。如果宣告案涉专利权利要求无效的行政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即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最终被维持有效,则浙江索特可以另行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据此,法院已裁定驳回浙江索特的起诉。

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聘请的代理律师,“公司不认可涉案专利的无效审查决定,公司正积极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利;前述专利是否无效仍应以行政诉讼的

最终审理结果为准,公司会视行政诉讼审理结果决定是否重新提起该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诉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属于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及“义务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三个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

26SH3020006/PC/pz/cm/D9 3-8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原因及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

浙江索特系上述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其诉讼请求系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浙江索特作为原告,不因提起该项诉讼而承担向对方支付赔偿款的现时义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案已被法院驳回起诉,未形成要求浙江索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支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尚不涉及需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因此,该项诉讼不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发行人未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具有合理性。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帝科股份曾于 2026年 1月 21日向江苏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诉讼,认为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晶银”)未经专利权

人和帝科股份的允许,实施了帝科股份通过交叉许可的方式取得的 ZL 201180032359.1 和 ZL201180032701.8 号专利,请求判令苏州晶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案涉

专利的光伏银浆系列产品,并销毁用于制造该类浆料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承担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 20000万元。2026年 7月 6 日,因前述涉案发明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帝科股份针对前述案件的起诉。苏州晶银、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于 2026年 7月 27日向江苏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诉状,苏州晶银与苏州固锝认为帝科股份针对其提起前述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诉讼,存在主观恶意,请求判令帝科股份停止恶意知识产权诉讼的

26SH3020006/PC/pz/cm/D9 3-9行为,请求判令帝科股份向其赔偿经济损失及费用 2亿元、发表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经本所律师访谈帝科股份聘请的代理律师,“苏州晶银、苏州固锝与帝科股份上述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

纠纷尚在审理中,该案件将正常审理,帝科股份不存在恶意提起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的行为,苏州晶银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对公司影响可控。”因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案件尚在审理中,预计对方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未形成要求帝科股份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支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尚不涉及需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因此,该项诉讼不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发行人未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具有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将持续关注本案审理进展,并于各资产负债表日结合案件进展、外部律师专业意见以及是否

出现反诉、赔偿请求等情况,重新评估相关事项是否满足预计负债、资产或其他会计处理的确认条件;如后续出现可能

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将及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上述核查,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的理解和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未就该未决诉讼确认预计负债或相关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结合前述情况、相关专利认定以及是否存在反诉风险等,说明相关

26SH3020006/PC/pz/cm/D9 3-10诉讼事项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

否对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结合前述情况、相关专利认定以及是否存在反诉风险等,说

明相关诉讼事项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2026年 6月

2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分别出具第

660129 号、第 660062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

告案涉两项专利 ZL201180032359.1、ZL201180032701.8 专利权全部无效。

就浙江索特诉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凯盈新材料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聘请的代理律师,“发行人不认可该等无效审查决定,发行人正积极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利;前述专利是否无效仍应以行政诉讼的最终审理结果为准,该案件已被法院驳回起诉,预计对方不会提起反诉,但不排除对方另行起诉的可能”。

因此,前述案件已被法院驳回起诉,发行人聘请的代理律师预计对方不会提起反诉。

就苏州晶银、苏州固锝诉帝科股份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

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聘请的代理律师,“帝科股份不存在恶意提起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的行为,苏州晶银的主张预计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对公司影响可控。”

26SH3020006/PC/pz/cm/D9 3-11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

案涉两项专利,相关诉讼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正积极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利,前述专利是否无效仍应以行政诉讼的最终审理结果为准;此外,虽该两项涉案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但专利被宣告无效仅意味着发行人失去相关技术的排他性保护,并不导致发行人丧失对相关技术的使用权。因此,即使上述涉案专利最终被宣告无效,相关技术将进入公有领域,发行人仍可继续使用相关技术。以及,发行人涉及“铅碲”技术专利共计 50 余件,除前述本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决定的两件专利及正在被提起专利

无效宣告请求的两件专利外,其他专利均继续维持稳定有效。而苏州晶银与苏州固锝诉帝科股份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发行人聘请的代理律师预计原告诉讼请求预计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上述专利无效情形和相关诉讼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是否对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披露了上述诉讼案件的各方当事人、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案件基本事实;并分别于 2026年 6月 2日、2026 年 7月 3日、2026年 7月 7日、2026年 8月 21日、

2026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披露了案涉两项专利于

26SH3020006/PC/pz/cm/D9 3-122026年 6月 2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公司相关案件

被受理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公司收到苏州晶银与苏州固锝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起诉公司相关案件材

料等相关案件进展。因此,公司已根据案件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相关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根据案件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浙江索特诉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已被法院驳回起诉;苏州晶银与苏州固锝诉帝科股份因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诉讼请求预计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的理解和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针对上述未决诉讼进行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诉讼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募

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就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审核问询函》问题 2 之“(5)列示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结合最近

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公

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说明本次发行相

关董事会的具体时点,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

26SH3020006/PC/pz/cm/D9 3-13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回复更新如下:

1. 最近一期末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资产负债表科目明细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最近一期末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科目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其

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 占归属于母公司净

项目 2026年 6月 30日

财务性投资金额 资产的比例

货币资金 298959.03 -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241.79 9.25 <0.01%

其他应收款 1306.78 - 0.00%

其他流动资产 19041.78 -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60.19 - 0.00%

合计 321709.57 9.25 <0.01%

由上表可知,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9.25万元,占归母净资产比例低于 0.01%,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相关会计科目的明细分析如下:

(1) 货币资金

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如下:

26SH3020006/PC/pz/cm/D9 3-14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月 30 日

现金 -

银行存款 91405.75

其他货币资金 207553.27

票据池保证金、应付票据保证金 143255.10

信用证、贷款及锁汇保证金 59605.15

白银期货、白银租赁保证金 4693.02

合计 298959.03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货币资金由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票据池保证金、应付票据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贷款保证金、锁

汇保证金、白银期货及白银租赁保证金。上述项目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管理相关,不是以获取财务收益为主要目标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月 30 日

股票投资 92.02

中利集团(002309) 92.02

理财产品 9.25

26SH3020006/PC/pz/cm/D9 3-15广发资管睿鑫 1号单一资产管理 9.25

计划

白银期货合约 140.52

合计 241.79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由股票投资、理财产品、白银期货合约构成。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及说明,92.02 万元股票投资系发行人为收回债权,保护自身利益而取得的客户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的上市公司股票,不是发行人以获取财务收益为主要目标主动进行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白银期货合约 140.52 万元系公司为对冲光伏导电银浆生产经营过程中银价波动风险开展的

白银期货交易,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9.25万元的广发资管睿鑫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属于财务性投资。

(3) 其他应收账款

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账款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6 年 6月 30 日

员工备用金 65.00

押金及保证金 1326.76

其他 50.28

合计 1442.04

26SH3020006/PC/pz/cm/D9 3-16如上表所示,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核

算员工备用金、各类保证金及押金等,其他 50.28万元主要系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及零星往来款等。上述项目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管理相关,不是以获取财务收益为主要目标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 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月 30 日

待抵扣进项税 15458.44

预缴税款 1013.01

预付利息 2492.65

待摊费用等 77.68

合计 19041.78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待抵扣进项税、预缴税款、预付信用证利息和其他费用摊销。上述项目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管理相关,不是以获取财务收益为主要目标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 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表:

26SH3020006/PC/pz/cm/D9 3-17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月 30 日

预付长期资产购建款 2160.19

合计 2160.19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长期资产购建款,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管理相关,不是以获取财务收益为主要目标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上述报表科目中,仅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属于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9.25 万元。其余科目和款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相关支出及经营类往来,不存在以获取单纯财务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

形

(1) 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公司对外股权投资为持有子公司浙江索特之参股子公司韩国索特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原值

76.65 万元,金额较小,不具有重大影响,基本情况如下所

示:

公司名称 Suntrust electronic materials Co.Ltd

账面价值 76.65 万元人民币

26SH3020006/PC/pz/cm/D9 3-18公司名称 Suntrust electronic materials Co.Ltd

持股比例 发行人最新持股 24%

认缴金额 1.68 亿韩元

实缴金额 1.68 亿韩元

投资时间 2025 年 9月 17日

光伏浆料的生产、研发、销售,定位为公主营业务 司面向东北亚及全球市场的海外合作伙伴。

该投资系公司实施全球化战略、保障拓展是否属于财务

国际市场的重要举措,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性投资

具有高度协同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作为公司子公司的参股公司,Suntrust定位于服务海外客户及拓展全球市场。该公与公司产业链

司充分利用所在地的全球物流、关务便利合作具体情况

及保税政策等区位与政策双重优势,与公司现有产业链形成互补与协同。

后续处置计划 暂无处置计划

(2)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综上,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的广发资管睿鑫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账面金额为 9.25 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不足 0.01%,不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 说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的具体时点,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

26SH3020006/PC/pz/cm/D9 3-19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

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分别于 2026年 4月 21日及 2026年 7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

(2025年 10月 21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客户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清偿公司债

务的*ST聆达(300125)的 1458396股股票,2025年末的公允价值为 1112.76万元。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已不再持有*ST

聆达(300125)的任何股份,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已清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次取得股票系债务人抵债所致,是公司在充分考虑客户实际资金情况下,为收回债权、尽最大可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形成的被动投资,并非主动新增对外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 8 月 12日,公司支付 1000.00万元认购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股份。贝特利系公司长期合作的主要银粉供应商之一,报告期内持续向公司供应光伏导电银浆生产所需的核心原材料银粉,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直接、密切的产业链协同关系。双方已经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将加强在光伏原材料相关银粉以及新型粉体银铜粉、铜粉领域的联合研发与技术交流,共同推动产品性能提升、工艺优化和成本降低,增强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主要为进一步深化与核心供应商的长期战略合作,增强银粉等关键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推动双方在产品开发、性能优化及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不以获取股票二级市场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因此,

26SH3020006/PC/pz/cm/D9 3-20本次投资属于公司围绕产业链上游以获取原料及供应链资源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根据《适用意见第 18号》的相关规定,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不涉及因财务性投资导致募集资金扣减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不涉及因财务性投资导致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浙江索特诉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一案已被法院驳回起诉,苏州晶银与苏州固锝诉帝科股份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诉讼请求预计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针对该等未决诉讼进行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诉讼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就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不涉及因财务性投资导致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26SH3020006/PC/pz/cm/D9 3-21第二部分 关于发行人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新情况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 JSZX32000006139065210929649504 的《江苏省专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帝科股份“2023年 01 月 01日至 2026年 4月 17日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根据 JSZX3200000615445286951546400 的《江苏省专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帝科股份“2025年 7月 24日至 2026年 7月 24日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帝科股份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 本次发行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相关公开披露文件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发行人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为广发资管睿鑫 1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账面金额为 9.25 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不足 0.01%,即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不存在因财务性投资导致募集资金扣减的情形,因此,本次发行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之规定。

(二) 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相关公开披露文件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6SH3020006/PC/pz/cm/D9 3-22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况,符

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7-1之规定。

三.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股东名册及发行人确认,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史卫利、闫经梅、安阳尚可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连云港尚辉嘉”,2026年 7月 31日更名,以下简称为“安阳尚可嘉”)、连云港迪银科、无锡赛德科。其中,史卫利直接持有发行人 14.29%股份,安阳尚可嘉、连云港迪银科、无锡赛德科系同受史卫利实际控制之主体,史卫利通过安阳尚可嘉、连云港迪银科及无锡赛德科控制发行人合计 6.15%股份,史卫利合计控制发行人 20.44%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闫经梅系史卫利之母,其直接持有发行人 1.12%股份,闫经梅与史卫利系母子关系,两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21.56%股份,闫经梅与史卫利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股东名册、发行人相关公开披露文件及发

行人确认,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史卫利直接持有发行人 14.29%股份,通过安阳尚可嘉、连云港迪银科及无锡赛德科控制发行人合计 6.15%股份。因此,史卫利合计控制发行人 20.44%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股东名册、发行人相关公开披露文件及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闫经梅直接持有发行人 1.12%股份。

26SH3020006/PC/pz/cm/D9 3-23闫经梅与史卫利系母子关系,两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21.56%股份,闫经

梅与史卫利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2026 年 6月 18日,史卫利及其一致行动人连云港尚辉嘉、连云港迪银科与富海东超(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富海东超专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史卫利、连云港尚辉嘉、连云港迪银科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将其直接持有发行人 5191434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3.57%)、1883627 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30%)、188939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0.13%),合计 7264000股(约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5.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富海东超管理的富海东超专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

收盘价为定价基准,经各方协商一致,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2.60元,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454726400.00 元。本次协议转让后,史卫利将直接持有帝科股份 10.72%股份,通过连云港尚辉嘉、连云港迪银科及无锡赛德科控制发行人合计 4.72%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 15.44%股份,史卫利与闫经梅两人将合计控制发行人 16.56%股份。富海东超专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成为发行人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前述协议转让股份事宜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股份尚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及

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发行人之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的情况。

26SH3020006/PC/pz/cm/D9 3-24四. 发行人的业务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本所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业务资质、许可、新增、变化情况如下:

1. 海南因梦晶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因梦”)取得《报关单位备案证明》,所在地海关为海口综保,经营类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合法拥有了主营业务活动所需的各项主要经营许可。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 2023年审计报告、2024年审计报告、2025年审

计报告、2026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与营业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1543133910.90 15399853570.61 12953484301.41 9087410918.77

营业收入 11664306178.11 18046129376.57 15350571546.73 9602822670.15

营业利润 172107413.04 -221392731.87 349282532.02 408138375.47

利润总额 175390554.30 -229654474.46 364723574.63 415119667.46

根据上述表格,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比重较高。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26SH3020006/PC/pz/cm/D9 3-25五.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 2023年审计报告、2024年审计报告、2025年审

计报告、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以及发行人的确认,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并参照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 2026年 6月 30日,发行人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1. 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史卫利直接持有发行人

14.29%股份;史卫利通过安阳尚可嘉、连云港迪银科及无锡赛德科

控制发行人合计 6.15%股份,其中,由史卫利持有 90.9091%股权的无锡而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安阳尚可嘉、连云港迪银科分别持

有发行人 4.74%股份、1.06%股份,由史卫利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无锡赛德科持有发行人 0.35%股份。综上,史卫利合计控制发行人

20.44%股份,因此,史卫利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2026年6月30日,闫经梅直接持有发行人1.12%股份。闫经梅系史卫利之母,两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21.56%股份,闫经梅与史卫利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2.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26SH3020006/PC/pz/cm/D9 3-26经本所律师核查,于 2026 年 6月 30日,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史卫

利以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史卫利、闫经梅以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中主要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安阳尚可嘉 控股股东史卫利控制的企

2. 连云港迪银科 业,合计持有发行人 6.15%

3. 无锡赛德科 股份

3.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 2026 年 6月 30日,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4. 与上述 1、3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构成发行人的

关联方

5. 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 2026年 6月 30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前述企业主要包括:

26SH3020006/PC/pz/cm/D9 3-27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江苏瀚思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 史卫利持有 31.5%股权并

1.

司 担任执行董事

史卫利持有 40.5%股权并

2. 浙江迪脉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长

史卫利、闫经梅合计持有

3. 无锡而为

100%股权

湖州科脉启迪企业管理咨询合 无锡而为担任执行事务合

4.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人

上海瀚思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 无锡而为担任执行事务合

5.业(有限合伙) 伙人

6.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其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 2026年 6月 30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由其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前述企业主要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

1. 秦舒担任董事

份有限公司无锡苏芯半导体封测科技服

2. 秦舒担任法定代表人

务中心

26SH3020006/PC/pz/cm/D9 3-287.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 2026 年 6月 30日,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构成发行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项下关联方。

8. 因与发行人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市规则》第 7.2.3条或者第 7.2.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过去十

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市规则》第 7.2.3条或者第 7.2.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方。根据 2023年审计报告、2024年审计报告、2025年审计报告、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相关公告、根据本所律师对公开信息的

查询以及发行人的确认,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前述关联方主要包括:

序号 关联方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曾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1. 彭民理,已于 2026年 3月 27日辞任曾任发行人董事,已于 2024年 7

2. 唐建荣

月 4日辞任

曾任发行人董事,已于 2024年 7

3. 张洪旺

月 4日辞任

曾任发行人董事,已于 2024年 7

4. 唐睿德

月 4日辞任

曾任发行人董事,已于 2024年 6

5. 崔永郁

月 14日辞任

26SH3020006/PC/pz/cm/D9 3-29曾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已于 2023

6. 虞丽新

年 5月 29日辞任

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

7. 乾瀛投资

股份

8. 富海新材 富海新材与富海二期同受深圳

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9. 富海二期 公司控制,报告期内曾合计持有

发行人 5%以上股份

10. 钱亚萍 徐秋岚系钱亚萍儿子之配偶,报

告期内曾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

11. 徐秋岚

上股份

12. 东熹佳尚 受同一控制方 TCL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报告期内曾

13. 宁波 TCL

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华芯检测(无锡)有限 秦舒曾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

14.

公司 于 2023年 8月辞任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

秦舒曾任副总经理,已于 2023

15. 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

年 4月辞任司

无锡合进企业管理合 秦舒曾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已于

16.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 1月辞任

安泊智汇半导体设备 秦舒曾任董事,该企业已于 2024

17.(嘉兴)有限公司 年 3月注销

安泊智汇半导体设备 秦舒曾任董事,已于 2023 年 9

18.(上海)有限公司 月辞任

深圳市知慧天合管理 秦舒兄弟姐妹的配偶持有 80%股

19.

咨询有限公司 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26SH3020006/PC/pz/cm/D9 3-30已于 2026年 5月 28日注销

彭民担任独立董事,彭民已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

20. 2026 年 3 月 27 日辞任发行人董

司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

彭民持股 28%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湖南领拓实业有限责

21. 总经理,该企业已于 2024 年 1

任公司月注销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彭民曾担任独立董事,已于 202522. 司(曾用名为有棵树科年 10月辞任技股份有限公司)

帝科股份持有非重要子公司深圳因梦控股 51%股份,张亚群持有深圳因梦控股 49%的股份。2026 年 1-6月,深圳因梦控股向张亚群控制的企业销售存储芯片、承租房屋共计 3109.31 万元,向张亚群控制的企业采购原材料、加工服务及设备等共计 2095.86 万元。

2025 年度,深圳因梦控股向张亚群控制的企业销售存储芯片

26582.66 万元、采购原材料、设备及服务等共 22228.73 万元,

深圳因梦控股为承租方向张亚群控制的企业租赁房屋等 129.02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上述交易导致深圳因梦控股欠张亚群控制的企业合计往来款 8303.24 万元。2024 年度深圳因梦控股向张亚群控制的企业销售成品芯片 7016.48万元、采购原材料、

设备及服务共 9107.19万元。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的确认,除已出具法律意见所述及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于 2026年 1-6月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26SH3020006/PC/pz/cm/D9 3-31单位:元

2026 年 1-6 月

序号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金额江苏瀚思瑞半导体科技有

1 销售货物商品 5204226.44

限公司

2 浙江迪脉新材料有限公司 代销(代理费) 72370.41

3 韩国索特 销售货物商品 50399989.71

注:公司向浙江迪脉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材料后代销给客户,采用净额法核算,本期采购成本 62.85万元,代理费 72370.41元。

2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元

2026 年 1-6 月

序号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金额江苏瀚思瑞半导体科技有

1 采购商品 9336.29

限公司

2 浙江迪脉新材料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1415094.34

3 韩国索特 委托加工费 510363.87

注:公司向韩国索特销售货物并委托其加工成光伏银浆成品后购回,按照净额核算,本期完成加工的货物成本 4009.16 万元,委托加工费 510363.87元。

3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26SH3020006/PC/pz/cm/D9 3-32单位:元

2026.6.30

项目名称 关联方金额

应收账款 江苏瀚思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5945020.66

应收账款 韩国索特 51291847.85

应付账款 江苏瀚思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7400.00

应付账款 浙江迪脉新材料有限公司 24626.55

应付账款 韩国索特 30716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于 2026年 6月 30日对江苏瀚思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系无锡湃泰与江苏瀚思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于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款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于 2026年 6月 30日对浙江迪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系帝科股份与浙江迪脉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款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于 2026年 6月 30日对韩国索特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系发行人与韩国索特于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款项。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股东会决议文件、董事会决议文件、独立

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独立董事已经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均经过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以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6SH3020006/PC/pz/cm/D9 3-33(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的定义、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等,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已经明确。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六.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不动产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产权证书、不动产查询证

明等文件资料,除已出具法律意见中已披露的主要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外,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发行人新增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 土地使用权面积

序 所有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权利 用途 /共用宗地面积

号 权人

性质 (平方米)孝源西拓

浙(2026)安吉县不 湖州 工业

1. 平台、红 出让 14374

动产权第0007669号 帝科 用地旗路北侧

2. 浙(2026)安吉县不 湖州 孝源西拓 出让 工业 15634

26SH3020006/PC/pz/cm/D9 3-34动产权第0007675号 帝科 平台、北 用地

望路南侧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发行人的

确认以及本所律师对公开网络信息的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有因违反国土管理或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该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二)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主要的租赁物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等文件资料,截至 2026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境内经营性租赁房屋情况详见附件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附件一中第 19-20项租赁物业未取得相应产权证书。

但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中第 20 项租赁物业已到期退租,第 19 项租赁物业面积仅约占发行人全部租赁房屋面积的 2.16%,面积较小,且仅用作办公、仓储和研发之用,非为发行人核心生产经营用房,同时发行人寻找该等租赁物业的替代房产较为方便。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晶凯、深圳因梦晶凯承租上述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26SH3020006/PC/pz/cm/D9 3-35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租赁方式使用上述房屋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上述租赁合同内容完备,合法有效。

(三)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知识产权

1. 注册商标

(1) 境内商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商标注册证书,本所 律 师 于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商 标 局 网 站 ( https ://sbj.cnipa.gov.cn/sbj/sbcx/)的查询及发行人确认,除已出具法律意见中已披露的境内商标外,截至 2026 年 6 月

30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主要境内注册商标详见附件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主要境内注册商标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2) 境外商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无锡苏盈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于 2026年 7 月 31 日出具的《境外商标注册情况检索报告》、深圳紫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 2026年 8月 11日出具的《关于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报告》、发

行人提供的相关商标注册证书并经发行人确认,除已出具法

26SH3020006/PC/pz/cm/D9 3-36律意见中已披露的境外商标外,截至 2026年 7月 31日,发

行人无新增、变更、失效的主要境外注册商标。

2. 专利

(1) 境内专利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专利证书、本所律师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的查询及发

行人确认,除已出具法律意见中已披露的境内专利外,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变更、失效

的主要境内专利情况详见附件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本所律师认为,除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境内已授权专利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2) 境外专利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无锡苏盈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于 2026年 7 月 31 日出具的《境外专利注册情况检索报告》、深圳紫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 2026年 8月 11日出具的《关于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报告》、发

行人提供的相关专利证书及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6 年 7 月

31日,已出具法律意见披露的境外专利中,美国索特持有的发明专利权“Electroconductive thick film composition

26SH3020006/PC/pz/cm/D9 3-37(s),electrode(s),and semiconductor device(s)formed therefrom”(专利号:US 7494607 B2)已于 2026年 6月 2日因专利权期限届满而失效,除此之外,截至 2026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变更、失效的主要境外专利。

3. 软件著作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律师于中国 版 权 保 护 中 心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系 统 ( https ://register.ccopyright.com.cn/query.html)的查询及发行人的确认,除已出具法律意见中已披露的软件著作权外,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主要境内软件著作权详见附件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附件四第 1-10项软件著作权系深圳因梦晶凯自深圳市晶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受让取得,但深圳因梦晶凯尚未取得国家版权局就该等软件著作权重新颁发的登记证书。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

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深圳因梦晶凯已就该等软件著作权转让与深圳市晶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并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就该等转让合同于国家版权局办理合同登记并取得相应转让合同的登记证书。此外,发行人已出具说明,“前述软件著作权转让事项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因此,深圳因梦晶凯未办理前述受让取得的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不影响该等软件著作权的效力。

26SH3020006/PC/pz/cm/D9 3-38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就上述主要境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境内软件著作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四)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发行人的确认,除已出具法律意见中已披露的控股子公司外,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的新增、变更、注销情况如下:

1. 中基比特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发行人新增一家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深圳中基比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比特”),根据相关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以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该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中基比特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CWAT5N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住所 5109 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三期 1 号楼

5503B

法定代表人 干鑫波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26SH3020006/PC/pz/cm/D9 3-39经营期限 2022 年 6月 17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人工智能应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汽

车零部件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

经营范围 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通讯设备销售;

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股 52%,干鑫波持股 24%,朱长青

26SH3020006/PC/pz/cm/D9 3-40持股 15.5%,宁波鑫云易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8.5%

2. 海南因梦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发行人新设一家控股子公司海南因梦,根据相关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以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该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海南因梦晶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类型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KA8MBM66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澄迈县老城经济开住所 发区南一环路 69号综合保税区)海澄一路

贸易服务中心 3楼 303-10室

法定代表人 王浩酽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 2026 年 3月 20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经营范围造;集成电路制造(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

示)

26SH3020006/PC/pz/cm/D9 3-41深圳市因梦晶凯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股权结构

100%

3. 慧智路通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深圳因梦晶凯与前海晶赢(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因梦晶凯将其持有的慧智路通 45%股权转让给前海晶赢(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前述股权转让已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办理完毕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因梦晶凯持有慧智路通的股权比例降至 15%,慧智路通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根据相关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以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该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慧智路通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K3EE1K0R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北住所

路 449号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 B1103

法定代表人 王浩酽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 2025 年 12月 31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

经营范围 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26SH3020006/PC/pz/cm/D9 3-42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

营项目是:无

深圳因梦晶凯持股 15%,深圳市酽然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持股 29%,前海晶方云(深股权结构

圳)测试设备有限公司持股 5%,前海晶赢(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51%

4. 滁州帝科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注销证明,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滁州帝科于 2026年 6月 26日注销完成。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之境内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权益合法、有效,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 发行人参股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发行人的确认,除已出具法律意见中已披露的参股企业外,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发行人新增 1家参股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深圳因梦晶凯与前海晶赢(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因梦晶凯将其持有的慧智路通 45%股权转让给前海晶赢(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前述股权转让已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办理完毕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因梦晶凯持有慧智路通的股权比例降至 15%,慧智路通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该公司基本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六(四)之 3。

26SH3020006/PC/pz/cm/D9 3-43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之上述企业的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六) 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发行人的分支机构共计 7家,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分支机构均合法存续。

(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所载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628059563.55 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

子及办公设备等。

七.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其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主

要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1. 销售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与下游重要客户主要通过“框架协议+销售订单”方式开展业务。截至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与其报告期内交易金额前十大之主要客户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

26SH3020006/PC/pz/cm/D9 3-44的对其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框架协议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六。

2. 采购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主要通过“一单一签”的方式向主要供应商采购银粉原材料。鉴于光伏导电银浆产品的特性,其采购、生产及交付周期较短,采购协议通常能快速执行完毕。

截至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单笔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七。

3. 主要融资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授信额度在1亿元以上的授信合同、借款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银行借款合同以及尚在租期内的白银租借合同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八。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合同之内容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2026年6月30日,发

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因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截

至2026年6月30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主要关联方之间于报告

26SH3020006/PC/pz/cm/D9 3-45期内发生的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等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截

至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未向关联方(帝科股份控股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经发行人确认,于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1. 其他应收款

(1) 发行人存在对远宏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5800000元

的其他应收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说明,该笔款项系发行人向远宏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支付的保证金。

(2) 发行人存在对江苏纬承招标有限公司2997671元的其他应收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说明,该笔款项系发行人向江苏纬承招标有限公司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3) 江苏晶凯存在对徐州城投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891598.26元的其他应收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说明,该笔款项系江苏晶凯向徐州城投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的租赁押金。

(4) 美国索特存在对DOER PTE. LTD. TAIWAN BRANCH 695103.70

元的其他应收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说明,该笔

26SH3020006/PC/pz/cm/D9 3-46款项系美国索特向DOER PTE. LTD. TAIWAN BRANCH支付的押金及保证金。

(5) 香港索特存在对SIPOWER INTERNATIONAL INC.454753.37元

的其他应收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说明,该笔款项系香港索特向SIPOWER INTERNATIONAL INC.支付的租赁押金及保证金。

2. 其他应付款

(1) 香港索特存在对ZHOU SHENG TECHNOLOGY(H.K.)LIMITED

13621800元的其他应付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该笔款项系香港索特应付 ZHOU SHENG TECHNOLOGY(H.K.)LIMITED的保证金。

(2) 江苏鸿脉存在对江苏新潮光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360000

元的其他应付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该笔款项系江苏鸿脉应付江苏新潮光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押金及保证金。

(3) 香 港 索 特 存 在 对 SIPOWER INTERNATIONAL INC.

6810754.724元的其他应付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该笔款项系香港索特应付SIPOWER INTERNATIONAL INC.的运营服务各项费用款。

(4) 东莞索特存在对浙江晨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3000000元的

其他应付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该笔款项系东莞索特应付浙江晨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押金及保证金。

26SH3020006/PC/pz/cm/D9 3-47(5) 帝科股份存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40000.00元的

其他应付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该笔款项系帝科股份收到的国家人才引进项目资金,因前述补助未确定最终拨付对象,暂由帝科股份代收。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系在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八.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对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资料进行的形式审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议内容以及决议的签署

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对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资料进行的形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 发行人的税务及补贴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等文件资料以及发行人的确认,于 2026年 6月 30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26SH3020006/PC/pz/cm/D9 3-48公司名称 所得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

帝科股份 15%

常州竺思 5%

上海佰沂 5%

东营德脉 5%

无锡湃泰 5%

江苏鸿脉 25%

四川帝科 25%

深圳因梦控股 25%

深圳因梦晶凯 15%

慧智路通 25%

江苏因梦晶凯 25%

浙江帝科 25%

13%

江苏晶凯 15%

浙江索特 25%

东莞索特 15%

浙江索特电子 25%

上海索拉蒙特 25%

湖州帝科 25%

宣城帝科 25%

海南因梦 25%

中基比特 25%

无锡元初 25%

浙江紫璞 25%

江西帝科 25%

26SH3020006/PC/pz/cm/D9 3-49(二)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税务合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税务合规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十部分。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并

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6年 6 月 30日,发行人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帝科股份持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联合颁发的证书

编号为 GR20223200003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于 2025年 12月 19日取得的编号为 GR202532014131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据此,帝科股份于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享受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江苏晶凯持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联合颁发的证书

编号为 GR202432010210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据此,江苏晶凯于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享受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3. 经本所律师核查,东莞索特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联合颁发的证书

编号为 GR20244401170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据此,东莞索特于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享受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26SH3020006/PC/pz/cm/D9 3-504. 经本所律师核查,深圳因梦晶凯持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

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联合颁发

的证书编号为 GR20254420522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据此,深圳因梦晶凯于 2025 年、2026 年 1-6 月享受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 13 号)、《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 6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据此,常州竺思、上海佰沂、东营德脉、无锡湃泰于 2023年、2024年、2025年及 2026年 1-6月享受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出口的产品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额,并对采购环节的增值税额,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抵免退还,帝科股份于 2023 年、2024年、2025年及 2026年 1-6月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 13%。

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的

26SH3020006/PC/pz/cm/D9 3-51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

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并

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6年 6 月 30日,除已出具法律意见中已披露的主要财政补贴外,发行人新增获得的单笔金额 1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1. 根据发行人与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12月 22日签订的《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效光伏导电银浆产业化项目投资协议书》及《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效光伏导电银浆生产项目补充协议书》,四川帝科于 2026 年 2 月 4日获得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装修补贴 500万元。

2. 根据发行人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年 1月签订的《新型晶硅-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项目合同书》

及发行人的说明,帝科股份于 2026年 4月 10日获得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拨的 2025年工信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200万元。

3. 根据中共新沂市委、新沂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新沂市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实施意见(施行)〉的通知》(新委发 [2026]4号),江苏鸿脉于 2026年 5月 25日获得高新区经发局钟吾英才领军人才团队资金 400万元。

十. 发行人合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帝科股份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市场监督、税务、安全生产、

26SH3020006/PC/pz/cm/D9 3-52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土地、房产、海关等方面的合规情况更新如下:

(一) 帝科股份1. 根据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6年 7月 24日出具的《江苏省专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经查询,自 2025年 7月 24日至 2026 年 7月 24日,帝科股份在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出具宜关[2026]008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确认“帝科股份于 2011 年 10 月 24 日在我关区备案。在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期间,未发现帝科股份有涉及海关进出口监管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

(二) 常州竺思根据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6年 8月 11日出具的《常州市专项信用报告(代替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经查询,自 2025年 8 月 11 日至 2026 年 8 月 11 日期间,未查见常州竺思在市场监管领域、税务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医疗保障领

域、住房公积金领域、自然资源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的违法记录信息”。

(三) 东营德脉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中心于 2026 年 7月 24日出具的《山东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上市专版)》,“经查询,自成立

26SH3020006/PC/pz/cm/D9 3-53之日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东营德脉在市场监管、安

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记录,无刑事裁判(犯罪记录),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

(四) 无锡湃泰1. 根据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6年 7月 24日出具的《江苏省专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经查询,自 2023年 7月 24日至 2026 年 7月 24日,无锡湃泰在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出具宜关[2026]009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确认无锡湃泰“于 2021年 3月 11日在我关区备案。在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期间,未发现无锡湃泰有涉及海关进出口监管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 无锡元初根据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6年 7月 24日出具的《江苏省专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经查询,自成立之日 202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6 年 7 月 24 日,无锡元初在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 上海佰沂26SH3020006/PC/pz/cm/D9 3-54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6年 7月 24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经查询,自 2021 年 7月 4 日至 2026 年 7 月 4 日,未查见上海佰沂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积金管理领域、规划资源领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等领域的违法记录信息”。

(七) 江苏鸿脉根据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6年 7月 24日出具的《江苏省专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经查询,自 2023年 7 月 24 日至 2026 年 7 月 24 日,江苏鸿脉在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

(八) 湖州鸿脉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6年 7月 24日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经查询,自成立之日 2025 年 12 月 29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湖州鸿脉在市场监管领域、税务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建设投资领域等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九) 浙江帝科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6年 7月 24日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经查询,自成立之日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浙江帝科在市场监管领域、税务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自然资源领域、

26SH3020006/PC/pz/cm/D9 3-55建筑市场监管领域等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十) 江西帝科根据江西省信用中心于 2026年 7月 24日出具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报告(企业上市专版)》,“经查询,自成立之日 2025年 6月 6日至 2026年 7 月 24 日,江西帝科在企业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企业合法纳税情况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企业应急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

息核查、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核查、企业住房公积金领域缴

存信息核查、企业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企业住房、工程建设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等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信息”。

(十一) 湖州帝科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6年 7月 24日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经查询,自成立之日 2025年 12月 25日至 2026年 7月 23日,湖州帝科在市场监管领域、税务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住房公积金领域、自然资源领域、建筑市场监管领域等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十二) 宣城帝科根据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6年 7月 24日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经查询,自成立之日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宣城帝科在市场监管、税务、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含城市管理、住房公积金)、海关等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26SH3020006/PC/pz/cm/D9 3-56(十三) 四川帝科根据四川省大数据中心于 2026 年 8月 11日出具的《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经查询,自成立之日 2024 年

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7 月 12 日,四川帝科在市场监管、税务、安全生

产、人力社保、住房公积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十四) 中基比特1. 根据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于 2026年 8月 11日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版)》,“经查询,中基比特于 2025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4 日期间,在企业监督管理领域、应急管理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社会保险领域、住房公积金领域、自然资源领域、住房和建设领域等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十五) 东莞索特1. 根据信用广东|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6年 8月 6日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经查询,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莞索特在市场监管领域、税务(含社保缴纳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领域、住房公积金领域、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建设投资领域无违法违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埔关信证[2026]5204117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确认“东莞索特于 1994年 11 月 1 日在我关区备案。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26SH3020006/PC/pz/cm/D9 3-57日期间,未发现东莞索特有涉及海关进出口监管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

(十六) 浙江索特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经查询,自 2025年 8月 6日至 2026年 8月 5日,浙江索特在市场监管领域、税务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住房公积金领域、自然资源领域、建筑市场监管领域等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十七) 浙江索特电子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经查询,自 2025年 8 月 6 日至 2026 年 8 月 5 日,浙江索特电子在市场监管领域、税务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住房公积金领域、自然资源领域、建筑市场监管领域等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十八) 上海索拉蒙特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经查询,自成立之日

2025年 3月 14日至 2026年 6 月 30日,未查见上海索拉蒙特在市场监

管领域、税务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积金管理领域、规划资源领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等领域的违法记录信息”。

(十九) 深圳因梦控股26SH3020006/PC/pz/cm/D9 3-581. 根据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版)》,“经查询,深圳因梦控股于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期间在企业监督管理领域、应

急管理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社会保险领域、住房公积金领域、自然资源领域、住房和建设领域等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2.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于2026年8月 26日出具深税违证[2026]15629号《税务违法记录证明》,确认“深圳因梦控股是我局管辖的纳税人,我局暂未发现该纳税人于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6年 6月 30日期间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二十) 深圳因梦晶凯1. 根据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于 2026年 8月 27日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版)》,“经查询,深圳因梦晶凯于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期间在企业监督管理领域、应

急管理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社会保险领域、住房公积金领域、自然资源领域、住房和建设领域等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于 2026 年 9 月 2 日出具深福中关[2026]0281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确认深圳因梦晶凯“于 2025年 10月 27日在我关区备案。在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期间,未发现有关深圳因梦晶凯有涉及海关进出口监管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

3.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于2026 年 8 月 26 日出具深税违证[2026]15647 号《税务违法记录证

26SH3020006/PC/pz/cm/D9 3-59明》,确认“深圳因梦晶凯是我局管辖的纳税人,我局暂未发现该纳税人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二十一) 海南因梦根据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于 2026年 8月 27日出具的《专用公共信用报告》,“经查询,海南因梦自成立之日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6月 30日在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应急管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工程建设等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二十二) 江苏因梦晶凯根据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6年 8月 27日出具的《江苏省专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经查询,江苏因梦晶凯于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日期间在市场监管、税务、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等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十三) 浙江紫璞根据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6年 7月 24日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经查询,自 2023年 7 月 24 日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浙江紫璞在市场监管领域、税务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住房公积金领域、自然资源领域、建筑市场监管领域等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二十四) 江苏晶凯26SH3020006/PC/pz/cm/D9 3-601. 根据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6年 8月 27日出具的《江苏省专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经查询,江苏晶凯于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期间在市场监管、

税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徐州海关于 2026年 8月 28日出具[2026]014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确认江苏晶凯“于 2025年 11月 6日在我关区备案。在 2026年 4月 27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期间,未发现有关江苏晶凯有涉及海关进出口监管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

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披露的未决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发行人新增的尚未了

结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情况如下: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就浙江索特诉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凯

盈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2026年 8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2026)最高法知民辖终 143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民事裁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 660129号及第 660062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浙江索特考虑诉讼成本和节约司法资源,同意并请求本院裁定驳回其起诉。如果宣告案涉专利权利要求无效的行政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即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最终被维持有效,则浙江

26SH3020006/PC/pz/cm/D9 3-61索特可以另行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据此,法院已裁定驳回浙江索特的起诉。

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聘请的代理律师,“公司不认可涉案专利的无效审查决定,公司正积极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利;前述专利是否无效仍应以行政诉讼的最终审理结果为准,公司会视行政诉讼审理结果决定是否重新提起该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诉讼”。

因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案件已被法院驳回起诉,浙江索特将视行政诉讼审理结果决定是否重新提起该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诉讼,该诉讼事项不会对浙江索特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帝科股份曾于 2026年 1月 21日向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诉讼,认为苏州晶银未经专利权人和帝科股份的允许,实施了帝科股份通过交叉许可的方式取得的 ZL

201180032359.1 和 ZL201180032701.8 号专利,请求判令苏州晶银

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案涉专利的光伏银浆系列产品,并销毁用于制造该类浆料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承担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 20000 万元。2026 年 7 月 6 日,因前述涉案发明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帝科股份针对前述案件的起诉。2026年 7月 27日,苏州晶银、苏州固锝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诉状,苏州晶银与苏州固锝认为帝科股份针对其提起前述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诉讼存在主观恶意,请求判令帝科股份停止恶意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请求判令帝科股份向其赔偿经济损失及费用 2亿元、发表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26SH3020006/PC/pz/cm/D9 3-62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聘请的代理律师,“苏州晶银、苏州固锝与帝科股份上述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尚在审理中,该案件将正常审理,帝科股份不存在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预计苏州晶银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对帝科股份的影响可控。”因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案件尚在审理中,预计对方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基于上述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上述案件不涉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就苏州晶银、苏州固锝诉帝科股份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预计对方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对发行人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确认,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对其自身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和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确认,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无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26SH3020006/PC/pz/cm/D9 3-63以上补充法律意见系根据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仅供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它目的。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陈 臻 律师经办律师

陈 鹏 律师

徐 青 律师

年 月 日

26SH3020006/PC/pz/cm/D9 3-64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境内经营性租赁房屋情况

序 租赁面积

出租人 承租人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号 (平方米)

2024年 10月

无锡市芦村实 无锡湃泰第 南湖大道 503 号传感

1. 1967.88 1 日至 2027

业公司 一分公司 设备产业园 4-401年 9月 30日

2025年 11月

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

1 日至 2026

2. 帝科股份 无锡湃泰 区屺亭街道永盛路 8 2640年 10 月 31号日

宜兴市屺创产 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 2026年1月1

3. 业投资管理有 帝科股份 区永宁路 11 号创业 4200 日至 2026 年

限公司 园二期 B2 栋南 12月 31日

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 2026年1月2

4. 帝科股份 无锡元初 区永宁路 11 号创业 400 日至 2026 年

园二期 B2 栋南 12月 31日

2025年7月9

杭州隽维投资 杭州市拱墅区康景路

5. 浙江帝科 120 日至 2028 年

管理有限公司 10号 3幢 128室

7月 8日

上饶市经济开发区光 2025年9月1上饶市新区置

6. 江西帝科 伏生态产业园 B区 3# 500 日至 2028 年

业有限公司

栋 8月 31日

安吉县递铺街道乐平 2024年6月1浙江安吉经建 浙江索特7. 路(浙北汽配产业园 2917.22 日至 2027 年实业有限公司 电子

5号地)3号厂房 5月 31日

8. 帝科股份上海 东莞索特上 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1233.33 2026年4月1

26SH3020006/PC/pz/cm/D9 3-65分公司 海分公司 188号 12 幢 日至 2027 年

3月 31日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徐州城投园区 2025年1月1创业路 26 号凤凰湾 21228.5

9. 管理服务有限 江苏晶凯 日至 2029 年

电子信息产业园 D1、 3

公司 12月 31日

D2、D4号厂房

东莞市凤岗天 东莞市凤岗镇东深路 2025年 12月

10. 安数码城有限 江苏晶凯 凤岗段 179号 25号楼 3758.06 1 日至 2028

公司 701、702 室 年 5月 31日

2025年 11月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

广东晶凯电子 江苏晶凯东 1 日至 2026

11. 东深路凤岗段 179 号 685

技术有限公司 莞分公司 年 10 月 31

25号楼 802 室

日东莞市凤岗镇东深路

东莞市凤岗天 2024年9月1深圳因梦 凤岗段 208 号凤岗天

12. 安数码城有限 909.59 日至 2026 年

晶凯 安数码城 S6 号楼 4

公司 10月 30日

层 402、403单元

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 2024年9月1深圳因梦

13. 张亚群 码创新园二号厂房 334.38 日至 2027 年

晶凯

B1103大厦 8月 31日

东莞市凤岗镇东深路 2025年 12月晶方云(广东)

深圳因梦 凤岗段 208 号凤岗 1 日至 2026

14. 测试设备有限 775

晶凯 天安数码城 S6号楼 4 年 10 月 31公司

层 401、404单元 日

深圳市万融大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 2025年3月1深圳因梦

15. 厦管理有限公 海大道 1029 号万融 100 日至 2026 年

晶凯

司 大厦(万沧大厦)B 座 8月 14日

26SH3020006/PC/pz/cm/D9 3-66705

海宁市袁花镇 2024年6月1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

16. 工业投资有限 浙江紫璞 4618.78 日至 2027 年

65号 1幢

公司 5月 31日

四川省绵竹高新技术 2024 年 4 月四川绵竹酒业

17. 四川帝科 产业园区江苏工业园 7295.88 20 日至 2028

集团有限公司

内厂房 年 4月 19日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深圳前海卓悦 区南山街道卓越金融 2026年6月1

18. 商业管理服务 中基比特 中心桂湾五路前海卓 438 日至 2029 年

有限公司 越中心 1 号楼 55 层 1月 14日

5503B

东莞市凤岗镇东深路

晶方云(广东) 2026年3月1深圳因梦 凤岗段 208 号凤岗天

19. 测试设备有限 1215.4 日至 2027 年

晶凯 安数码城 S7 栋负二

公司 2月 28日

层 103、102单元

其中 558 平方米的租期

为 2026 年 3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 月 1 日 至

晶方云(广东) 东深路凤岗段 208 号 2026 年 6 月

20. 测试设备有限 江苏晶凯 凤岗天安数码城 S7 652 30 日,94 平

公司 栋负二层 103、102单 方米的租期

元 为 2026 年 3月 1 日 至

2026 年 8 月

31日

26SH3020006/PC/pz/cm/D9 3-67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6年6月1

江苏因梦 创业路 26 号凤凰湾

21. 江苏晶凯 91 日至 2027 年

晶凯 电子信息园产业园D1

5月 31日

厂房

海宁市袁花镇 2026 年 5 月

袁花镇双百路 8号 29

22. 新市镇投资开 浙江紫璞 860 10 日至 2029

幢 2层

发有限公司 年 5月 9日

26SH3020006/PC/pz/cm/D9 3-68附件二: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主要境内注册商标

注册

序号 商标标志 注册号 注册权利人 有效期限类别

2026年 3月 28日 至

1. 87870143 1 帝科股份

2036年 3月 27日

2026年 2月 21日 至

2. 86609389 42 深圳因梦晶凯

2036年 2月 20日

2026年 2月 21日 至

3. 86624008 35 深圳因梦晶凯

2036年 2月 20日

2026年 2月 21日 至

4. 86630616A 9 深圳因梦晶凯

2036年 2月 20日

2026年 5月 7日 至

5. 88014566 1 浙江紫璞

2036年 5月 6日

2026年 5月 7日 至

6. 88011120 1 浙江紫璞

2036年 5月 6日

2026年 4月 28日 至

7. 88024194 2 浙江紫璞

2036年 4月 27日

2026年 4月 28日 至

8. 88014823 2 浙江紫璞

2036年 4月 27日

26SH3020006/PC/pz/cm/D9 3-69附件三: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主要的境内专利新增、变更、失效情况

序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有效期限 备注

号 类型银层结合强度

实用 ZL202521 2025年 6月 13

1. 多向拉力测试 帝科股份 新增

新型 211635.6 日起 10年装置烧结层导热性

实用 ZL202521 2025年 6月 4

2. 能实时监测热 帝科股份 新增

新型 131227.X 日起 10年阻测试仪芯片存储区域

测试方法、装 ZL202511 深圳因梦 2025年 11月

3. 发明 新增

置、设备以及计 677329.6 晶凯 17日起 20年算机储存介质

芯片测试方法、

装置、设备以及 ZL202511 深圳因梦 2025年 11月

4. 发明 新增

计算机储存介 677365.2 晶凯 17日起 20年质具有管脚开短

路定位功能的 ZL202410 深圳因梦 2024年 3月 27

5. 发明 新增

芯片测试装置 358111.3 晶凯 日起 20年及其测试方法一种芯片引脚

ZL202411 深圳因梦 2024年 11月

6. 接触检测装置 发明 新增

598504.8 晶凯 11日起 20年

及方法

光伏电池测试 实用 ZL202520 浙江索 2025年 3月 5

7. 新增

装置及光伏电 新型 379410.5 特、东莞 日起 10年

26SH3020006/PC/pz/cm/D9 3-70池测试设备 索特

金属化导电浆 浙江索

料、导电电极及 ZL202410 特、东莞 2024年 6月 26

8. 发明 新增

太阳能电池和 840738.2 索特、美 日起 20年制备方法 国索特一种适配固晶

实用 ZL202520 2025年 4月 1

9. 机的上下料装 江苏晶凯 新增

新型 605874.3 日起 10年置

导电浆料及电 ZL202510 2025年 2月 13

10. 发明 浙江紫璞 新增

池 162675.4 日起 20年包含铅-碲-锂-

钛-氧化物的厚 于 2026年 6

膜浆料以及它 ZL201180 2011年 5月 4 月 2日被国

11. 发明 美国索特

们在制造半导 032359.1 日起 20年 家知识产权

体装置中的用 局宣告无效途

包含铅-碲-锂-

于 2026年 6氧化物的厚膜

ZL201180 2011年 5月 4 月 2日被国

12. 浆料以及它们 发明 美国索特

032701.8 日起 20年 家知识产权

在半导体装置局宣告无效制造中的用途

导电的厚膜组 因专利权期

合物、电极和所 ZL200610 2006年 4月 14 限于 2026年

13. 发明 美国索特

形成的半导体 074808.X 日起 20年 4月 14日届

设备 满失效

铝厚膜组合物、 ZL200610 2006年 6月 7 因专利权期

14. 发明 美国索特

电极、半导体器 091549.1 日起 20年 限于 2026年

26SH3020006/PC/pz/cm/D9 3-71件及其制造方 6月 7日届满

法 失效

26SH3020006/PC/pz/cm/D9 3-72附件四: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主要的新增境内软件著作权情况

序号 软件全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权利取得方式

基于 MT6739平台的

1. 2021SR1299178 深圳因梦晶凯 受让取得

LPDDR3芯片测试软件 V1.0

测试 LPDDR3 2E0F的 die

2. 2021SR1299231 深圳因梦晶凯 受让取得

的设计软件 V1.0

测试 LPDDR3 V01M的 die

3. 2021SR1034676 深圳因梦晶凯 受让取得

的设计软件 V1.0

测试 LPDDR3 V9AM的 die

4. 2021SR1898987 深圳因梦晶凯 受让取得

的设计软件 V1.0

测试 LPDDR4 Z2BM的 die

5. 2021SR1890349 深圳因梦晶凯 受让取得

的设计软件 V1.0

测试 LPDDR4 Z11M的 die

6. 2021SR1890347 深圳因梦晶凯 受让取得

的设计软件 V1.0

基于 MT6592平台的

7. 2021SR1890348 深圳因梦晶凯 受让取得

LPDDR2芯片测试软件 V1.0

基于 MT6761平台的

8. 2021SR1034677 深圳因梦晶凯 受让取得

LPDDR4芯片测试软件 V1.0

基于 MT8768平台的

9. LPDDR4X芯片测试软件 2021SR1891339 深圳因梦晶凯 受让取得

V1.0

基于 MTK天玑 900平台的

10. 2021SR1891338 深圳因梦晶凯 受让取得

LPDDR5芯片测试软件 V1.0

11. mtk6877打 fuse功能软件 2026SR0536729 江苏晶凯 原始取得

mtk6877合入 apk实现自

12. 2026SR0530411 江苏晶凯 原始取得

主配置参数软件

26SH3020006/PC/pz/cm/D9 3-73H320通过 APK实时显示系

13. 统测试程序的过程和结果 2026SR0263124 江苏晶凯 原始取得

软件

FT机台根据工单来确定测

14. 2026SR0227845 江苏晶凯 原始取得

试流程软件

15. 江苏晶凯 ERP通知程序 2026SR0178725 江苏晶凯 原始取得

26SH3020006/PC/pz/cm/D9 3-74附件五: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1. 帝科股份上海分公司

公司名称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MA1J4TAT8L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188号 12幢 101室

负责人 史卫利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显示器件、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0年 11月 26日至无固定期限

2. 无锡湃泰第一分公司

公司名称 无锡湃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3MADP2Q8Y4R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南湖大道 503 传感设备产住所

业园 4-401

负责人 史卫利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

经营范围 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金银

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26SH3020006/PC/pz/cm/D9 3-75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 2024年 6月 21日至无固定期限

3. 江苏晶凯东莞分公司

公司名称 江苏晶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G1GC998A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东深路凤岗段 179 号天安深创谷 25住所

号楼 802室

负责人 王浩酽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经营范围 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5年 10月 24日至无固定期限

4. 江苏晶凯深圳分公司

公司名称 江苏晶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425D79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北路 449 号龙岗住所

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 B1103

负责人 张亚群

26SH3020006/PC/pz/cm/D9 3-76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经营期限 2021年 12月 8日至无固定期限

5. 浙江索特上海分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MA1J55920D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民益路 201号 17幢 501室

负责人 张子男

一般项目: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专用材料的销售。(除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1年 4月 13日至无固定期限

6. 东莞索特上海分公司

26SH3020006/PC/pz/cm/D9 3-77公司名称 东莞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MADE97XD8G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188号 12幢 201室

负责人 张子男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 2024年 3月 14日至无固定期限

7. 深圳因梦晶凯东莞分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因梦晶凯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E1PYD48P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东深路凤岗段 208 号凤岗天安数码住所

城 6号楼 402室

负责人 王浩酽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 2024年 10月 9日至无固定期限

26SH3020006/PC/pz/cm/D9 3-78附件六:销售合同

销售 主要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签约日期

主体 标的物扬州阿特斯太

帝科 辅料采购 2025.12.23-

1. 阳能电池有限 银浆 2025.12.23

股份 合同 2026.6.30公司浙江爱旭太阳

帝科 浆料采购 2025.1.1-20

2. 能科技有限公 银浆 2025.1.1

股份 框架合同 27.1.1司晶澳太阳东台晶澳新能

帝科 能货物及 2025.10.29-

3. 源科技有限公 银浆 2025.10.29

股份 服务采购 2026.10.29司框架协议

帝科 安徽晶科能源 长期采购 2025.10.25-

4. 银浆 2025.10.25

股份 有限公司 合同 2026.10.25

钧达股份-海南钧达新能

江苏 江苏鸿脉 2026.3.4-20

5. 源科技股份有 银浆 2026.3.4

鸿脉 2026年度 27.4.30限公司合作协议

帝科 隆基绿能科技 物资采购 2024.2.7-20

6. 银浆 2024.2.7

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主协议 27.2.7芜湖协鑫集成

帝科 浆料采购框 2026.3.18-2

7. 新能源科技有 银浆 2026.4.1

股份 架合同 026.9.30限公司

26SH3020006/PC/pz/cm/D9 3-79帝科股

宜宾英发德耀 浆料采购 2026.5.1-20

8. 份、四 银浆 2026.4.20

科技有限公司 框架合同 27.4.30川帝科

帝科 通威太阳能有 采购框架 2026.1.1-20

9. 银浆 2025.12.16

股份 限公司 合同 27.12.31江苏东磁新能

帝科 供应年度 2026.5.27-2

10. 源科技有限公 银浆 2026.5.27

股份 合同 030.5.26司弘元新材料

帝科 采购框架 2026.2.25-2

11. (徐州)有限 银浆 2026.2.25

股份 协议 026.8.31公司

26SH3020006/PC/pz/cm/D9 3-80附件七: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

序 采购

供应商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签约日期 (万元)

号 主体(含税)湖北银科新材帝科

1. 料股份有限公 银粉销售合同 银粉(AG) 2026.06.11 18515.39

股份司徐州产发供应

江苏因 EMPEC8PD

2. 链管理有限公 购销合同 2026.6.23 8821.54

梦晶凯 M-MNXV司新沂经开能源江苏

3. 供应有限责任 银粉购销合同 银粉(AG) 2026.6.30 8073.19

鸿脉公司新沂经开能源江苏

4. 供应有限责任 银粉购销合同 银粉(AG) 2026.6.25 3027.50

鸿脉公司

帝科 厦门国贸集团 银粉销售合同 银粉(AG) 2026.6.29 1677.60

5.

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26SH3020006/PC/pz/cm/D9 3-81附件八:主要融资合同

1. 授信合同

序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授信机构 受信机构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号

(2026)广发银行股份

授信额度 莞银综授 2026.5.12-

1. 有限公司东莞 东莞索特 1亿元

合同 额字第 2027.4.28分行

000099号

2026圳中

中国银行股份

授信额度 银龙岗额 深圳因梦 2026.2.11-

2. 有限公司深圳 1亿元

协议 协字第 晶凯 2027.2.10龙岗支行

800005号

渤锡分综 渤海银行股份 总额度 6亿

综合授信 2026.1.15-

3. 字(2026) 有限公司无锡 帝科股份 元,敞口 3

合同 2027.1.14

第 2号 分行 亿元授信额度最

(2026) 高限额为 6广发银行股份

授信额度 锡银综授 亿元,授信额 2026.3.18-

4. 有限公司宜兴 帝科股份

合同 额字第 度敞口最高 2027.3.15支行

000020号 限额为 1亿

元综合产品池

综合产品 上海银行股份

302A2601 额度不超过 2026.4.21-

5. 池业务合 有限公司无锡 帝科股份

41号 2亿元,敞口 2027.3.15

同 分行额度不超过

26SH3020006/PC/pz/cm/D9 3-821亿元

510XY251 招商银行股份

不超过 2亿 2025.12.10

6. 授信协议 210T0001 有限公司无锡 帝科股份

元 -2026.12.9

13 分行

一般贷款:1

锡光宜兴 中国光大银行

综合授信 亿元 2024.5.21-

7. 银授 2024 股份有限公司 帝科股份

协议 银行承兑汇 2027.5.20

第 0038号 无锡分行

票:3亿元

BC202508 上海浦东发展

融资额度 2025.8.18-

8. 18000002 银行股份有限 东莞索特 2亿元

协议 2026.8.16

12 公司东莞分行

1.07亿元

GED47679 中国银行股份 贸易融资:

授信额度 2025.8.11-

9. 01202501 有限公司东莞 东莞索特 9700万元

协议 2026.7.3

06 分行 衍生品交易:

1000万元

769XY251 招商银行股份

2025.12.18

10. 授信协议 215T0003 有限公司东莞 东莞索特 1亿元

-2026.12.17

54 分行

26SH3020006/PC/pz/cm/D9 3-832. 借款合同

序 合同/借 合同/申 借款金额 借款

借款方 贷款方 借款期限

号 据名称 请书编号 (万元) 年利率

2026圳中

中国银行股

流动资 银岗额借

深圳因 份有限公司 2026.2.11-

1. 金借款 字第 10000 2.5%

梦晶凯 深圳龙岗支 2027.2.11

合同 800005-1行号

流动资 江苏宜兴农

(71)宜银

金循环 帝科股 村商业银行 2026.3.31-

2. 借字[2026] 15000 2.7%

借款合 份 股份有限公 2028.3.30

第 0043号

同 司广江支行中国光大银行

流动资 锡光宜兴银

股份有 2025.6.20-

3. 金贷款 贷 2025第 帝科股份 10000 3.3%

限公司 2026.7.19

合同 0103号无锡分行

中国光大银 每笔贷款资

行股份有限 金的利率为

人民币 公司无锡分 每一个利率

肆亿元 锡光宜兴银 行、中信银 确定日当日 首笔资金提帝科股

4. 并购银 团 2025第 行股份有限 40000 的五年期以 款 日 至

份

团贷款 0001号 公司无锡分 上 LPR利率 2032.9.8

合同 行、上海浦 减 40基点,东发展银行 贷款利率为

股份有限公 浮动利率,

26SH3020006/PC/pz/cm/D9 3-84司无锡分行 以实际提款

日为起算日,每 12个月为一个

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

按 1年期以

上 LPR减借款合

0.6%确定,

同(营 首次放款日HET0204000 中国进出口 每满一季度

运资金 帝科股 起至最后还

5. 0192025050 银行江苏省 20000 确定一次。

类流动 份 款日(十八

0000011 分行 利率浮动日资金类 个月)

从“贷款”

贷款)发放日起计算

26SH3020006/PC/pz/cm/D9 3-853. 其他合同

序 合同 租借贵金属 租借 租借起讫

编号 借入方 出借方

号 名称 市值(元) 费率 日期公司客

户贵金 浙商银行

2025.7.22

属租借 SR025202 帝科 股份有限 44088002. 1.55%

1. 至

业务交 4013004 股份 公司南京 38 /年

2026.7.17

易确认 分行书

26SH3020006/PC/pz/cm/D9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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