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2证券简称:帝科股份公告编号:2025-081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
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史卫利、闫经梅及一致行动人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科股份”)于2025年 8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迪银科)、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赛德科)、无锡
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尚辉嘉)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176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无锡迪银科、无锡赛德科、无锡尚辉嘉出具的《告知函》,获悉无锡赛德科于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
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841000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史卫利先生、闫经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2.5340%变动为21.9551%,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1.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史卫利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闫经梅
住所山东省龙口市东莱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10号宜兴光电产业园1幢2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10号宜兴光电产业园1幢2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10号宜兴光电产业园1幢201室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2月4日无锡赛德科于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41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2737357股变动为31896357股,持有股份权益变动过程
比例由22.5340%变动为21.9551%,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本次减持事项是按照已披露的计划进行,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帝科股份股票代码300842变动类型(可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变动股数(股)变动方式变动比例(%)
A股 841000 集中竞价减持 -0.5789
合计841000--0.578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其他□(请注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多选)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史卫利2076573714.29362076573714.2936
闫经梅16208471.115716208471.1157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
68868804.740468868804.7404限合伙)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
21137931.455021137931.4550限合伙)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
13501000.92935091000.3504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3273735722.53403189635721.95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16305411.81381632205411.2349有限售条件股份(含高
1557430310.72021557430310.7202管锁定股)
注:本次变动前后持股比例数据以最新公司总股本145279743计算。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截至本公告披的承诺、意向、计划露日,上述股东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
是□否□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是□否□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7.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