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2证券简称:帝科股份公告编号:2025-067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保障无锡帝
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实际需求,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审计费用报价等因素,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兴华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
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22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5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53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3747.10万元
兴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3747.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467.7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家数21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645.00万元。2024年度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08家,挂牌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809.70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兴华已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
3次。(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马云伟
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
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盛杰
202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
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
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云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盛杰、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时彦禄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73万元,系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
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为本公司已提供审计服务8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实际需求,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和审计费用报价等因素,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进行了查阅及审核,综合考虑其专业资质、独立性、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记录等方面,认为: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通过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充分
审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拟聘请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