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购买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购买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2026]京会兴专字第01290002号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帝科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帝科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第1页共2页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核查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帝科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相关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仅供帝科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帝科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1(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第2页共2页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69600.00万元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索特”)6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索特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通过浙江索特控制原杜邦集团旗下 Solamet光伏银浆业务。2025年 9月,公司收购浙江索特60%股权事宜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在本次交易方案中,基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考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史卫利先生自愿对浙江索特做出业绩补偿承诺,公司与史卫利先生签署《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史卫利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史卫利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浙江索特于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810万元、人民币9080万元、人民币1281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28700万元。
若业绩承诺期间内,浙江索特及其子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事项需要进行股份
第1页共2页支付会计处理的,则浙江索特实际净利润以剔除前述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形成的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数为准。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浙江索特当年度期末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则应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方需补偿的金额:
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购买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即60%)
—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浙江索特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805.46万元,承诺净利润为6810万元,已完成业绩承诺金额,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