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2证券简称:帝科股份公告编号:2026-001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1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永盛路8号,无锡帝科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卫利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0人,
代表股份287063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7594%。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76526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0340%。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10537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253%。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8人,代表股份10537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2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股份10537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253%。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668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3%;
反对37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95%;反对3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3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52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8%;
反对37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弃权
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734%;
反对3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3%;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507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2%;
反对39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16%;
反对39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21%;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纪宇轩、卓海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出具了《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