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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四月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第一章声明.................................................3

第二章释义.................................................5

第三章基本假设...............................................6

第四章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7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9

一、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的说明..................................9

二、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说明...............................11

第六章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12

一、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12

第七章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13

2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声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或“上市公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帝科股份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帝科股份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帝科股份提供,帝科股份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帝科股份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帝科股

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帝科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指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指

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指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问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指票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优秀研激励对象指发和销售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授予日指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授予价格指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归属指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归属条件指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自律监管指南》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指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帝科股份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1年3月27日-2021年4月5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四、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结果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5月11日为授予日,以32.5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2.51元/股调整为22.65元/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0万股调整为56.00万股。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合计42.00万股,授予价格为22.35元/股(调整后),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中研发人员和销售人员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别遵守不同的归属安排,研发人员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销售人员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1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5月11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5月11日至2025年5月9日。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9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8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外,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

其余8名激励对象符合归

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属任职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依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研发人员及销售人员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目标如下表所示: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计报告(中天运[2024]审字

第90010号):公司2023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年营业收入为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

第三个归属9602822670.15元,较

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期2020年度增长507.18%,公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

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

个等级:

果为“合格”,符合归属条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考核年件,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票合计42.00万股。

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归属;若激励对象上一考核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合计

42.00万股,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8名激励对

10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说明

2023年4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0名调整为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0.00万股。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2.51元/股调整为22.65元/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0万股调整为56.00万股。

2025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5.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9名调整为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00万股调整为50.40万股。

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65元/股调整为22.3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11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

1、授予日:2021年5月11日

2、本次归属数量:42.00万股(调整后)

3、本次归属人数:8人

4、授予价格:22.35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本次归属股票数量占已本次可归属数职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量(万股)

(万股)比例

研发人员(共7人)98.0039.2040.00%

销售人员(共1人)14.002.8020.00%

合计112.0042.0037.50%

注: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已作废的1名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12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章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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