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2证券简称:帝科股份公告编号:2025-077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永盛路8号,无锡帝科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卫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3人,
代表股份282738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4617%。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76526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0340%。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6212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276%。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1人,代表股份6212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2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6212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276%。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4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24%;
反对4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156%;反对4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65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3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71%;
反对4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9%;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742%;反对4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785%;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4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24%;
反对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6%;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156%;反对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371%;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3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99%;
反对4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030%;反对4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78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5%。
表决结果:通过。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93%;
反对4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9%;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201%;反对4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785%;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4%。
表决结果:通过。2.05《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3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99%;
反对4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030%;反对4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78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5%。
表决结果:通过。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2%;
反对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44%;反对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37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5%。
表决结果:通过。
2.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3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71%;
反对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742%;反对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07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5%。
表决结果:通过。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4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06%;
反对4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52%;反对4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78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3%。
表决结果:通过。
2.09《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3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71%;
反对4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9%;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742%;反对4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785%;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3%。
表决结果:通过。
2.1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4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06%;
反对4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52%;反对4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78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67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81%;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68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91%;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1%;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8%。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68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
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91%;反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1%;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8%。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5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41%;
反对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6%;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61%;反对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371%;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2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53%;
反对4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4%;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937%;反对4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395%;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纪宇轩、章唐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