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3证券简称:胜蓝股份公告编号:2025-042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7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225号,胜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雪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9227878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69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1944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6.164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3418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股份33428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34182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雪林先生、潘浩先生、王俊胜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提名黄雪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957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1%。
表决结果:当选。
1.02提名潘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945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1%。
表决结果:当选。
1.03提名王俊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95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21%。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连军先生、苏文荣先生、谭小平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提名赵连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956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3%。表决结果:当选。
2.02提名苏文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952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73%。
表决结果:当选。
2.03提名谭小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95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74%。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8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9%;
反对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510%;反对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755%;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3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76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
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074%;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04%;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23%。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73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398%;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04%;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9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76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
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074%;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04%;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23%。
表决结果:通过。
4.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76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
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074%;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04%;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23%。
表决结果:通过。
4.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76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
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074%;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04%;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23%。
表决结果:通过。
4.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73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398%;反对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379%;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23%。
表决结果:通过。
4.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73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
反对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398%;反对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379%;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2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67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8%;
反对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弃权201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280%;反对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328%;弃权201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92%。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舟、赵丹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