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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43证券简称:胜蓝股份公告编号:2025-062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48号)同意注册,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00.00元,均以

人民币现金形式缴入,扣除发行费用3318396.2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6681603.7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3日到位,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司农专字[2025]24007290230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9月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户余额(元)胜蓝科技股份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901012401903923255437973.00

限公司司东莞长安支行

胜蓝科技股份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671565588193562027.00限公司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合计449000000.00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1、(1)甲方已在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901012401903923,截至2025年9月4日,专户余额为25543.797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已在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71565588,截至2025年9月4日,专户余额为19356.202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向交易所及有关监管机构报告。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则亮、杨国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或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反洗钱与反商业贿赂条款

10.1本协议各方均清楚并承诺会严格遵守《反洗钱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公司法》等有关商业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各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洗钱和贿赂及一切商业犯罪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10.2各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

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10.3各方均反对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工作人员为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10.2款所列示的任何贿赂行为。各方承诺将合法

合规地为对方提供服务,并向对方完整披露相关情况。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经办人员违反上述条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各方在本协议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为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变更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送达至对方在本协议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对方收到更改通知之日视为有效地址。

12、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其余向监管机构报备一份或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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