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经核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对应注
销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万份,本次注销股票期权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核查意见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
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38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项,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69.388万份。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