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4证券简称:山水比德公告编号:2026-041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1、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王荣昌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5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4、2024年8月1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4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
7、2024年8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5年8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9、2025年8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10、2025年9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完毕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11、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解除劳动/劳务/聘用关系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应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万份。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对应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万份,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
现阶段关于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