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证券简称:捷安高科公告编号:2026-025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5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股东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举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乐观先生
1/5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5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77958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6937%。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21849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65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56108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85%。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9人,代表股份203455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937%。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2/5同意8763683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9%;反对
1963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139347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186532,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186%;反对
19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65%;弃权13934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849%。
表决结果: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764189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7%;反对6,
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147517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191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435%;
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5%;弃权147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51%。
表决结果: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763173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1%;反对
1656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147517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181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1935%;
3/5反对16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14%;弃权147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51%。
表决结果: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763563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5%;反对
11573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8%;弃权44447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185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127%;
反对115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689%;弃权44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185%。
表决结果: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763683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9%;反对
1963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139347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186532,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186%;反对
19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65%;弃权139347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849%。
表决结果: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4/5同意8764699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4641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8%。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196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686%;
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8%;弃权146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19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